「看到手微駛」輾斃女大生!鉅業司機過失致死起訴 律師:涉間接故意殺人
臺中鉅業客運施姓駕駛去(2024)年9月22日晚間駕駛公車左轉撞上2名女大生,東海大學會計系林姓女大生遭輾斃。(中時資料照)
肇事施姓司機前往靈堂下跪道歉。(中時資料照)
臺中鉅業客運施姓司機去(2024)年9月開公車,行駛綠川東街左轉中山路時,未禮讓斑馬線行人,撞死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肇事施姓司機,臺中地院於上週三(13日)召開準備程序庭,林母質疑,事發後司機只看到林女的手在輪胎後方,無法確認林女身體及頭部位置,竟又前進再倒車,導致林女頭部遭二度輾壓,要求法官變更起訴法條爲殺人罪。對此,知名律師鄧湘全也表達看法。
律師鄧湘全在臉書發文表示,「事實沒有很複雜,就是公車司機撞到人後,移動車輛的行爲是否構成殺人罪?」在這起案例,檢察官認爲被告在碰撞後的「微駛」壓死被害人行爲,不構成殺人罪,認爲司機沒有趴蹲、往車底下看的動作,司機「以爲」被害人在公車右前輪後方,爲免再度傷害被害人才微駛,這樣的抗辯「尚非全然無據」,因此用過失致死起罪起訴,並非用殺人罪起訴。
「人本來沒死,司機沒有確認被害人的位置,看到『手』在車輪後方就推論『人』在車輪後方,竟然敢往前「微駛」,然後人就死了!」鄧湘全從法律觀點作結,指出這是間接故意殺人,倘若這不算法律上「間接故意殺人」,立法院這次修改刑事訴訟法的羈押規定,可以連刑法間接故意罪的規定一起廢掉!
鄧湘全提到一個重要觀點,「這麼一大輛公車把人給撞進車底下,你車子已經停下來了,竟不去確認人在『車輪的前面還是後面』」,肇事後稱因看到手在車輪後方,往前開是爲閃避被害人「x,鬼才相信!」他只想問一句「今天在車底下是你女兒也會這樣微駛嗎?」認爲司機說法不一定可信,質疑就算可信,難道不是一種「壓死也無所謂」的故意心態?司機沒實際判斷被害人倒地位置,以用猜的方式去微駛車輛,明顯就是人死了也無謂的想法。
鄧湘全表示,不論司機撞到人停車時是打N檔P檔或D檔,「正常駕駛絕對是會確認被撞到的人是在車輪前方或後方,再來決定車子要往前或往後移動。」因此,檢察官未詳究而予過失致死結案,承審法院絕對應以合於正常經驗法則的認事用法,來論斷究竟有沒有構成未必故意殺人。
最後,鄧湘全進一步提到,該名司機在2011就曾經撞死人,當時也是開着鉅業公車肇事,而當時判決主文寫着「○○○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並向○○○支付新臺幣23萬元…」讓他不禁感嘆,這名司機向死者家屬付錢就不用關,「十多年後,這位司機微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