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泄總統行程 判6月罰20萬

警政署保六總隊借調國安局特勤中心警官曹耿志因泄漏賴清德總統不公開行程等機密資料給郭姓男子,臺南地院審理後,判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警政署保六總隊借調國安局特勤中心警官曹耿志因泄漏賴清德總統不公開行程等機密資料給郭姓男子,被控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臺南地院審理後,認爲曹男泄漏的總統行程是否已依法完成機密覈定程序存有疑義,23日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判曹男6月併科罰金20萬元,郭男無罪。檢方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

本案起因於郭男爲求掌握賴清德總統行程動態及會見政壇人士名單,俾從中判讀民進黨未來選戰方針或政策風向,冀能預先佈局、遊說政界人士,要求任職國安特勤中心的友人曹耿志泄漏、交付總統每日行程動態、會見人員名單。曹耿志應允並刺探、收集賴總統逐日行程動態後,泄漏傳遞給郭男。

檢方在偵辦他案時,意外發現曹男泄漏總統不公開行程等機密資料,去年12月9日傳喚曹男到案,認定其涉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臺南地檢署今年3月19日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起訴曹、郭2人。曹男於移審臺南地院時坦承犯行,法官裁定10萬元交保,警政署則依人事規定將曹男停職。

判決指出,檢察官認定曹男泄漏的總統行程屬國家機密,是以國安局特勤中心說明爲主要依據,但未說明曹所泄漏的行程內容是否已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完成核定程序,檢察官也未提出總統行程已依該法覈定爲機密的任何書面或電磁紀錄。

法官認爲曹男泄漏的內容是否屬國家機密仍有疑義,改依其假借職務上機會,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