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官泄總統專機行程「僅檢束18天!」 空軍司令部迴應了
空軍司令部今(11)日說明,林姓飛官違反「攜帶未奉核手機」及「拍攝一般公務資訊上傳至非公務羣組」等規定,依《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予以懲處,並按行政程序完成懲令發佈。(中時資料照)
專責執行政府首長及國軍高階將領行政專機任務的空軍專機隊,驚傳一名林姓上尉飛官在松山基地營區內,違規使用未經覈准的照相手機,拍攝含有總統專機任務以及負責維安的萬里警衛先遣機序列單,並將影像上傳至非公務羣組,疑似涉及泄密。然而,松指部最終僅對該名飛官處以「檢束18天」懲處,引發軍中部分官兵與外界質疑,認爲處分過輕、懲處標準不公。
空軍司令部今(11)日發佈新聞稿說明,經查本案發生於113年5月,單位在114年5月接獲反映後,立即由相關部門展開調查,並召開人事評議會檢討疏責。調查結果確認,林姓飛官違反「攜帶未奉核手機」及「拍攝一般公務資訊上傳至非公務羣組」等規定,依《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予以懲處,並按行政程序完成懲令發佈。
針對外界關注的懲處輕重問題,空軍並未正面評論,但強調相關單位已在各級會議中進行案例宣導,要求部隊嚴格落實手機檢查。此外,保防與通資部門也將持續不定期進行無預警保密督檢,以防止官兵心存僥倖、重蹈覆轍。
據瞭解,空軍專機隊負責接送總統、副總統及國軍高層的行政專機任務,行程安排與先遣機序列單屬敏感資訊,一旦外流,恐影響要員安全及國安維護。雖然空軍強調該飛官拍攝的內容屬「一般公務資訊」,並未涉及機密等級資料,但事件仍引發外界對軍中資安防護與懲處標準的質疑。
國軍已明文規定,非經覈准不得攜帶照相手機進入特定區域,違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此次事件雖已依規定處理,但社會觀感與內部士氣同樣需要重視,否則恐讓外界質疑國軍保密決心。而根據《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檢束」是於例假、休假或放假日實施自我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