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驚傳恐怖情人! 懷疑女友出軌強逼脫光爬行

金門1名男子因懷疑同居女友出軌,不僅持鋁棒毆打她,甚至還強迫她脫光衣物、學狗爬,拍裸照羞辱;最終遭依妨害自由罪等,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另須支付公庫新臺幣100萬元。(資料照/於家麒攝)

金門1名男子因懷疑同居女友出軌,不僅持鋁棒毆打她,甚至還強迫她脫光衣物、學狗爬,拍裸照羞辱;受虐女子趁男友不備逃出街頭,向路人求救。熱心民衆見狀,立即報警並協助將女子送往警局,警方接獲報案後,迅速展開調查,並立即將「恐怖情人」逮捕,案件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審理,依妨害自由罪等,判處男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另須支付公庫新臺幣100萬元。

根據金門地院判決書指出,這對男女爲同居多年的情侶,兩人從高雄搬至金門定居。2024年12月18日,男子因懷疑女友外遇,於金沙鎮住處施暴,持木板與鋁棒多次毆打,導致女子全身瘀傷。男子不僅辱罵女友,甚至強迫其脫光衣物學狗爬,並以手機拍攝裸照,進一步羞辱她。施虐行爲持續至隔日清晨5時許,女子趁男友不注意時逃脫並衝下樓逃出住處,赤腳跑至街上向路人求救。

有熱心民衆見狀立即報警並協助將女子送往警局,警方接獲報案後,迅速展開調查,並立即將施暴男子逮捕,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檢方依妨害自由、傷害及強暴攝錄性影像等罪名將該男提起公訴,審理期間,男子坦承犯行,並與女子達成和解,支付賠償金;女子則在法庭上表達不捨,表示與男友在一起多年,捨不得他坐牢,因此願意原諒他。

法院審酌案情,男子僅因感情糾紛便以極端手法虐待並剝奪女子行動自由,甚至強拍裸照,行徑惡劣,考量他事後坦承犯行,且雙方達成和解,最終判處男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須在判決確定後1年內支付公庫新臺幣100萬元;此外,緩刑期間,男子必須接受保護管束,並不得再對女友施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