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車手入獄前懷疑女友出軌 強奪手機逼問密碼再添2罪

歐姓詐騙集團車手,涉及多起詐騙洗錢案判刑確定入監前,因懷疑女友出軌,強行取手機逼問密碼,又被臺南地院判2個強制罪。(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詐欺集團25歲歐姓車手因涉犯洗錢、詐欺等罪被判刑2年1月,於今年5月間入監服刑。他與17歲陳姓少女原爲同居男女朋友,去年10月、11月間他懷疑陳女出軌,強行取走陳女手機、錢包,逼她坐上機車,要求陳女提供手機密碼讓他檢查,再添2罪,分別被依強制罪判刑3月及拘役30日,法官直斥他觀念偏差,應予以相當非難,可上訴。

據檢警調查指出,歐姓男子於2023年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經由上線機房人員指示,在臺中、苗栗、嘉義、臺南等地,持人頭金融帳戶金融卡提領並轉交詐欺犯罪所得。

歐男被查出2023年11月9日在苗栗犯下4案,提領19萬餘元,分屬4名被害人,被依涉犯詐欺、洗錢罪各被判處1年3月,合併應執行2年1月徒刑,歐男上訴被駁回確定,今年4月入監服刑;他另涉2案,分別在臺中、嘉義詐領10萬元及15萬元,被判刑1年2月及9月,均上訴中。

判決指出,歐男擔任車手到處領錢,每次提領後,只獲得1、2千元的報酬,詐騙所得的鉅款都被前往收錢的車手頭取走。不務正業的歐男與17歲陳姓少女在臺南市新營區租屋同居,一直懷疑女友出軌另交男友,強行要求檢查女友手機及限制她行動被拒而挨告。

去年10月9日晚上,歐男爲了查陳女手機,扣住陳女手機,強迫陳女坐上他所騎乘的機車,載到同居租屋處巷底,又強取陳女的黑色手提包;同年11月14日下午15時許,歐男因懷疑陳女另結新歡,要求陳女交出手機供他查看遭拒,再他強拿陳女手機,要求她提供手機密碼被拒,兩人大吵後,陳女報警提告,兩案分別被依強制罪判刑3月及拘役30日。

法官判決指出,歐男擔任詐騙集團車手,涉犯加重洗錢、詐欺等多案入監服刑中,他以強暴方式取走陳女手機,並要求陳女提供手機密碼讓他檢查通訊內容,法治觀念明顯偏差,行爲應嚴以非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