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懷疑女友酒店接S 變態男暴怒掐頸「酒瓶塞下體」

▲北部1名狠心男懷疑女友偷接客,拳打腳踢還掐頸「酒瓶插陰道」。(示意圖/Unsplash)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部一名楊姓男子懷疑同居女友在酒店陪酒期間與客人發生性交易,竟多次對她施暴,甚至被指控持米酒瓶插入女方下體。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爲,傷害部分證據明確,但強制性交罪嫌存有合理懷疑,僅依傷害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楊男與女子小惠(化名)曾爲同居情侶,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屬「家庭成員」。2023年5月起,小惠到酒店上班後,楊男懷疑她私下賣淫,先後於2024年1月1日及1月7日兩度對她施暴。

1月1日上午,小惠下班返家後,楊男質問她行程並要求交代細節,未獲信任下情緒失控,對她拳打胸腹、掐頸並踹全身,還強迫她打開雙腿,隔着褲子抓捏、踢踹下體;1月7日上午,他再度施暴,徒手毆打胸腹、踢踹全身,並持米酒空瓶猛擊雙腿小腿前側。小惠於1月9日就醫,診斷爲「頸部多處結痂傷口、左腳踝瘀挫傷、雙下肢瘀挫傷及右上臂瘀挫傷」。

除傷害罪外,小惠還指控楊男在1月1日施暴過程中,曾強迫脫下其褲子,用米酒瓶插入陰道並毆打下體,導致外陰撕裂傷,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

她在警詢時供稱,「先掐脖子、拳打胸腹,再用酒瓶插入陰道約一至兩分鐘,痛到倒地後仍被要求站起來打開雙腿,之後酒瓶上下揮動打下體」。在偵查中,她又補充表示「後來被要求自己再拿酒瓶塞一次並跪地半小時」。

然而法官比對發現,小惠前後供述細節矛盾,且就醫時僅主訴「外陰出血、無陰道出血」,驗傷結果爲「陳舊性撕裂傷」,無法證明與案發當日行爲有直接關聯,認此部分證據不足以證明強制性交犯行。

楊男在警詢、偵查及審理過程中承認兩度施暴,但否認插入酒瓶:「我沒有用米酒瓶插入陰道,也沒有拿酒瓶打下體,但我有隔着褲子捏她的外陰部,當時有用手拉扯。」

辯護律師則指出,現場米酒瓶瓶口有鋸齒狀,若真插入陰道,不可能僅造成診斷書載明的輕微傷勢,質疑小惠說法存疑。

合議庭審酌後認爲,楊男2次傷害事證明確,依《刑法》傷害罪各判5月、5月,合併應執行8月,可易科罰金;至於強制性交罪,因小惠證述矛盾、證據不足、監視器畫面也未拍下案發過程,難以達到「一般人無疑」的標準,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不另爲無罪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