筋斗雲:根治網絡暴力,必須用好法治利劍

來源:人民日報評論

近日,疑因不堪網暴長期侵擾,河南周口某醫院一名婦產科醫生墜樓身亡,當地有關部門已介入開展調查處理。真相有待公佈,但事件凸顯的網絡暴力治理問題,引人深思。

從“杭州女子取快遞被誹謗案”,到“粉發女孩遭網暴自殺”,再到“‘胖貓’姐姐引導輿論網暴他人”,觀察網暴事件,成因有若干類型。

其一,自詡正義,“人肉開盒”。個別人爲報私仇、泄私憤,故意曝光他人隱私,甚至進行污衊、誹謗。

其二,造謠中傷,博取流量。抓住當事人言行瑕疵,不斷曲解、謾罵。

其三,情緒裹挾,推波助瀾。事實不清、真相未明,非理性網民卻自行“腦補”、惡語相向,點燃極端情緒。

網絡暴力帶來的“社會性死亡”,剜心齧骨,摧殘身心,危害不亞於現實暴力。2024年,全國公安機關共辦理網絡暴力案件8600餘起,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2500餘人,行政處罰8500餘人。正義不會缺席,但網暴帶來的血淚教訓,呼喚更及時有效的處置。這是法律的應有功能,是司法的應盡職責。

遏制網暴,須將法治思維轉化爲應對機制的系統構建。近年來,民法典、《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對網暴問題作出規範,但徒法不足以自行。網友受到網暴,向哪裡報案,能否得到及時迴應和有效救濟?網暴背後如果涉及更復雜糾紛,如何協調多部門聯合辦案、聯動應對?網暴受害者一旦出現心理問題,如何引入心理干預?只有構建系統應對機制,投入專業力量,儘早介入,落實“首辦責任”,才能真正避免“按鍵傷人”。

防治網暴,不妨將新時代楓橋經驗拓展至線上。行政與司法資源永遠有限,解決有限資源與有效治理的矛盾,就要將網絡平臺“末梢”變成治理“前哨”。現有法律法規對網絡平臺責任和義務有明確規定,關鍵在落細。如何運用智能化手段,精準識別網絡暴力、實現有效防治;如何與公安、網信等部門建立協調機制,形成協同共治,網絡平臺大有可爲。將網暴化解在萌芽狀態,網絡平臺不應是被動響應者,而應是主動破題者。

根治網暴,關鍵在於提升網民法治素養。後真相時代,沒有人能夠輕易還原全部細節和事實。僅憑信息碎片、“網言網語”就對他人大加鞭撻、侮辱詆譭,不僅是違法行爲,更是對公共文明的破壞。網絡空間是理性探討、科學監督、暢所欲言的平臺,決不能變成蜚語惡言、積毀銷骨的修羅場。發聲不逾矩、維權不越軌,合理質疑但不無端猜測、跟進事情但不跟風辱罵,這是必須明確的底線和原則。

“抓前端”遏增量,溯本清源“治未病”。政府、平臺、用戶三方協同發力,沿着法治軌道共同營造清朗空間,希望未來可以真正“天下無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