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社論:整治“內卷式”競爭法治必須先行

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有序競爭,但愈演愈烈的“內卷式”競爭正在破壞這一基礎。要根治這一亂象,必須堅持法治先行,通過完善立法、強化執法,爲市場競爭劃出清晰紅線。

即將審議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將“內卷式”競爭納入規制範圍,正是以法治利劍斬斷惡性競爭鏈條的先手棋。

6月24日開始召開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將審議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23日舉行發言人記者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黃海華介紹,爲貫徹黨中央關於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的精神,二次審議稿擬增加關於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方面的規定,以及修改完善反不正當競爭工作協調機制方面相關規定,明確市場監管部門的反不正當競爭工作職責。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內卷式”競爭問題,下決心進行綜合整治。近期,國家發改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多部門就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作出部署。

雖然既有的法律條文中有諸多關於公平競爭的規定,但“內卷式”競爭這一具體詞條擬在法律中得到體現尚屬少見。這既說明了整治“內卷式”競爭的迫切性,也反映出立法方面緊扣市場需要、與時俱進,以切實解決一些關鍵性、實際性問題。

“內卷式”競爭帶來的危害十分明顯。從前幾年的光伏,到現在的新能源汽車和網絡平臺,“內卷式”競爭都嚴重扭曲市場機制,損害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要綜合整治和防止“內卷式”競爭,首先要壓實地方和監管部門的責任。

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的一個重要立規目的,是要約束地方政府行爲,以確保地方政府出臺的各種產業、投資政策,都以不破壞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爲前提。

此次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擬完善反不正當競爭工作協調機制的相關規定,明確市場監管部門的反不正當競爭工作職責。

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從條例上升爲法律,既體現出法規層級提高,也說明約束力和執行剛性的增強,這對壓實地方和監管部門責任都大有裨益。

其次要進一步壓實相關企業責任。

企業之所以陷入“內卷式”競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企業的思維觀念還停留在數量爲王、市場佔有率爲王的固有思維上。增強市場佔有率等無可厚非,但要建立在公平、有序、良性競爭的基礎上。低於生產和營銷成本進行傾銷,玩花式營銷手段,尤其是通過獲取財政補貼燒錢更不容許。

這方面上月末的第一財經社論已有過闡述:價格戰與國家補貼不能魚與熊掌兼得,打價格戰就不應享受國家補貼和優惠政策。

企業的責任就是有所爲有所不爲。有所爲是努力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滿足消費者在安全、功能、品質、體驗上的更高要求,從而促進整個產業體系的健康發展。

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門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本年度新能源汽車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堅守長期主義,不搞“內卷式”競爭,絕不能偷工減料、以次充好,以犧牲產品性能、降低產品質量爲代價實現短期的“降本增效”。

有所不爲就是要自覺抵制低價傾銷、互黑互踩等亂象,企業應該主動避免參與“內卷式”競爭,而專心增強內生活力。主動挑起“內卷式”競爭的企業終有“彈盡糧絕”之時,擁有技術創新等內功的企業纔可能最終獲得市場機會,才能在市場競爭中笑到最後。

最後要嚴格處罰,增強法規的嚴肅性和執行力。

上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書記、局長羅文在人民日報撰文指出,要加強重點行業和領域監管執法,分領域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加大打假治劣力度,嚴厲打擊惡意比價、虛假宣傳、低價傾銷等市場亂象,依法查處一批重點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嚴懲一批違法違規行爲,營造良好競爭生態。

而在5月下旬國家發改委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相關負責人表示,對包括新能源汽車在內的“內卷式”競爭行爲,將進行依法依規處理,比如約談、公開通報、撤銷入選《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取消購置稅減免資格等。

這只是整治“內卷式”競爭的一個方面,以後是否會有刑事方面的處罰案例推出尚不可知。但可以預見,在加大對“內卷式”競爭處罰方面,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及刑事處罰是一個整體過程。

市場經濟從來就不是無序經濟,其底線就是法治。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二審稿擬增加“內卷式”競爭方面的規定,是重在立法建設方面的強化,再輔之以地方及監管部門責任增強、企業自律和懲罰處罰的嚴格,纔有望取得實際有效的治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