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約潮最大受害者僅有買家?專家怒:政策體諒建商、卻連買方轉讓都剝奪

預售屋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最近預售屋解約潮的新聞滿天飛,有人因限貸令無法貸款,有人因關稅戰、或政府打房,認爲房市前景轉弱,選擇止血認賠。

這些都讓人想問:在國際局勢混亂、國內政策快速變動的時代,風險該由誰來承擔?我不禁想起疫情期間,許多建商因缺工缺料而延後交屋,並且主張有取得主管機關公文,就能合法順延、免責賠償?制度、政策一向都對建商很寬容,但對買方呢?幾乎沒留下一絲退場空間。

先來看看合約怎麼寫,在預售屋買賣合約書中,幾乎都會載明「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的相關條款。

其中明訂:若有以下情形之一,建商得順延工期或交屋期限:

這些條文,給了建商極大的彈性空間。而當買方只能被動面對交屋延遲,卻無法主張補償時,矛盾就此浮現。

我曾遇過消費者希望建商爲延期負責,但建商出示政府來函,證明因不可抗力、且經主管機關同意,延期就是「合法」且「免責」的。

買方除了被迫等待,幾乎無計可施。

很多人是爲了成家而買房,等着孩子出生、預備入住,最後卻眼睜睜看着交屋一延再延,原本安排好的裝潢、遷戶、換學區等計劃,全被打亂,甚至失去當初買這間房的意義。

但當買方遇上困境,情況卻截然不同:若因限貸令或其他政策變動導致貸款困難,買方無法主張延後付款或展期,只能啓動合約中的違約條款——而這違約金,往往高達總價的 15%。

更困難的是:現在連「轉約」都被明文限制了!

自112年7月1日起,政府明定:預售屋禁止換約。

也就是說,即使買方無力付款、想找人接手,也無法透過轉讓契約脫身,只能自己硬撐到底、或賠錢解約。這,纔是真正的「無路可退」。

當然,法律也留了一些例外彈性:

上述狀況需提出具體證明,並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覈准後,才能辦理轉讓。

換句話說,除非你真的遭遇上述重大變故,否則多數買方仍只能兩條路:要嘛苦撐到底、要嘛違約賠錢。

制度性不對等,就藏在合約細節裡:

我不是說建商不該延期,疫情、缺料、戰爭、變法令……這些確實是不可抗力。

但如果建商能被政策體諒、被制度寬容,爲什麼買方在面對相同風險時,卻沒有任何緩衝空間?甚至,連轉讓的權利都被剝奪了…

給正在買房、或正準備買房的你,一段真心提醒:買房不是隻看現在有沒有錢付頭期款,還要評估未來幾年的現金流與變動風險。

你要思考的不只是「現在能買嗎」,而是「未來2~3年的你,還扛得住嗎?」裝潢與稅費都要現金支付、銀行核貸結果與利率可能不如預期、工作收入是否穩定?家庭是否會有變動?

在這個制度偏向強者的時代,唯一能保護你的,是自己做好風險預估與準備。

最後想說:預售屋不是不能買,但你要清楚,買下去的不是「現在的你」,而是「四五年後、能否承擔風險的你」。

如果屆時生活出現問題、財務吃緊、交屋延誤,你可能不只是賠違約金,而是整個生活節奏會被打亂,甚至影響信用與家庭關係。

請你帶着希望買房,也請你帶着風險意識前行。因爲你真正買下的,不只是房子,而是你能承擔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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