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家電退稅 延至2027年底
政院拍板,購買節能電器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兩千元措施,延長實施至二○二七年十二月卅一日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購買節能電器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兩千元措施,延長實施至二○二七年十二月卅一日止,同時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一次,以兩年爲限,意即最長可延長四年半。實際修法結果,仍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
現行節能家電退稅措施規定,民衆購買經覈定能源效率分級爲第一級或第二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溼機,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兩千元,實施期間至今年六月十四日,由於即將屆期,財政部評估有延長必要。
考量未來應持續創造節電效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衆電費負擔,對整體社會經濟具正面效益,達成二○五○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