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肉償強迫拍片 渣男判10年

45歲蘇姓男子借款逼女子性交抵債還逼拍不雅片,遭臺中地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45歲蘇姓男子借款10萬4000元給性交易認識的被害女子,女方還款13萬7000元,並以每次性交抵債3000元還款9次,蘇仍不滿足,竟恫嚇要將性交抵債之事告知其家人,並冒充女律師傳訊,若不與他拍攝不雅影片,將對被害人求償違約金30萬元,致被害人被迫拍片3次,事後難過自殘就醫;臺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蘇男10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蘇男於2022年9月透過性交易結識被害人,陸續借款10萬4000元給被害人,籤借據時還附帶條件「每2個月過夜1次,開發小菊花,啪啪時照像與錄影,次數無限,直到所有款項還清爲止。」

被害人至2023年7月共還款13萬7000元,並以每次性交償債3000元共還款9次,但蘇男仍不滿足,竟恫嚇要將性交抵債之事告知其家人,還冒充女律師傳訊給被害人,因被害人未按時和蘇性交,須再支付30多萬元債務及違約金,若不依指示與蘇拍攝不雅影片,律師事務所就要對被害人提出民刑事追訴。

被害人被迫於2023年7月間,3度在臺中市某汽車旅館遭蘇男性凌虐,並持手機錄影、照相。事後一度難過自殘就醫,同年8月9日報警處理。

檢警於同年10月15日下午前往嘉義市蘇男住處搜索,查扣手機、借據、被害人身分證影本、通訊擷取畫面、拍攝影音。

蘇男辯稱被害人另向他借款30多萬元,才同意性交錄影,至於對話內容提到律師,僅是單純閒扯。

檢方根據扣押物、被害人筆錄、自殘照片、就醫紀錄、住房紀錄、借據翻拍照片、銀行交易明細等,依妨害性自主罪對蘇男提起公訴;臺中地方法院日前審結,判蘇男有期徒刑10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