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12萬籤肉償契約 男恐嚇緩起訴1年
新北市一名女子和陳姓友人簽定「肉償契約」,發生性關係5次後女子推託不願見面,被陳男恐嚇。新北地檢署依《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予以陳男緩起訴1年處分,但需向公庫支付1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1名女子因資金需求,和陳姓友人簽定「肉償契約」,約定陳出借12萬元後,女子以肉體償還利息,過程還需錄影。雙方多次發生性行爲後,女子推託不願見面卻被陳男恐嚇,她爲此報警,新北地檢署依《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予以陳男緩起訴1年處分,但需向公庫支付10萬元。
女子指控,陳姓友人與她2023年結識後,她因資金需求與陳達成協議,約定由陳男出借12萬元給她,她則以和陳男發生性行爲來抵償利息,且性行爲過程必須錄影,2人還爲此簽定契約,並在同年9月起於新北市五股區1家汽車旅館,以及女子上班的某按摩工作室內發生共5次性關係。
直到去年5月,女子不願意繼續和陳男上牀而藉故推託,陳男不滿,兩度以「我有認識暴力討債的朋友」、「除了吃官司以外我會讓你付出其他代價」等簡訊恐嚇女子,嚇得女子報案處理,提告陳男偷拍、恐嚇、性侵,另以陳男曾傳訊向友人稱「她用她的身體誘惑跟我借錢,現在她離開工作室後就完全神隱」,認爲陳男還涉嫌誹謗。
偵查時陳男坦承恐嚇,並針對誹謗部分和女子達成和解,由女子撤回告訴,但對於偷拍、性侵部分,檢方認定女子是基於契約才和陳男發生性關係,也知道陳男會拍影片,加上影片中女子並未有抵抗等舉,認定並無性侵一事,依恐嚇予以陳男緩起訴1年處分,並需向公庫支付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