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供花蓮災區受損車輛慰問金 機車1萬元 汽車、重機5萬元
行政院爲協助花蓮民衆儘速恢復正常生活,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止,因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而受損的車輛,只要完成報廢登記,由交通部辦理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每輛慰助5萬元、機車每輛慰助1萬元。圖/交通部公路局提供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發生溢流大量泥水嚴重衝擊光復鄉,行政院爲協助花蓮民衆儘速恢復正常生活,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止,因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而受損的車輛,只要完成報廢登記,由交通部辦理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每輛慰助5萬元、機車每輛慰助1萬元。
樺加沙颱風帶來豪雨侵襲,造成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導致車輛受損不堪修護使用需辦理報廢,爲慰助災區受災民衆報廢車輛損失,交通部公路局啓動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致車輛受損報廢慰助方案。
車籍登記所在地於花蓮縣光復鄉大安村、大華村、大平村、大馬村、大同村、東富村、北富村等7村的自然人車主,只要持有村裡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災證明、受理案件證明單等,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存摺影本,向花蓮監理站申請受損車輛報廢登記,即可申請慰助金,花蓮監理站會將慰助金以電匯方式撥入以車主爲戶名的金融機構帳戶。
若車籍登記所在地非屬上開7村以外的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受災車主,也可由當地村裡長確認實際災況及檢附受災證明,採個案認定。
另外,爲照顧災區民衆權益,公路局也已於9月24日公佈「0923樺加沙颱風受災民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受災民衆如持有村裡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的證明,補發行照、駕照等免徵所需之規費;另罰單、定期檢驗、汽燃費及職業駕照審驗等均可展延至115年3月31日前申辦,以降低民衆財損壓力。
公路局監理所同仁於行政院災後慰助服務站協助民衆辦理車輛報廢登記。圖/交通部公路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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