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鞍溪災後「報廢車慰助金」即起申請 每輛最高領5萬元

▲馬太鞍溪溢流「報廢車慰助金」即起申請。(圖/公路局提供)

記者周湘芸/臺北報導

爲協助花蓮民衆恢復正常生活,即日起至12月31日,因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而受損的車輛,只要完成報廢登記,交通部將提供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每輛慰助5萬元、機車每輛慰助1萬元。

樺加沙颱風帶來豪雨侵襲,造成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公路局表示,部分車輛受損不堪修護使用需辦理報廢,爲慰助災區受災民衆報廢車輛所受損失,啓動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致車輛受損報廢慰助方案。

公路局表示,車籍登記所在地於花蓮縣光復鄉大安村、大華村、大平村、大馬村、大同村、東富村、北富村等7村的自然人車主,只要持有村裡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存摺影本,向花蓮監理站申請受損車輛報廢登記時,即可申請慰助金。

公路局指出,花蓮監理站後續會將慰助金以電匯方式撥入車主的金融機構帳戶。如車籍登記所在地非屬7村的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受災車主,也可由當地村裡長確認實際災況及檢附受災證明,採個案認定。

另外,公路局也說,受災民衆如持有村裡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證明,補發行照、駕照等免徵所需規費;另罰單、定期檢驗、汽燃費及職業駕照審驗等均可展延至115年3月31日前申辦。

▲馬太鞍溪溢流「報廢車慰助金」即起申請。(圖/公路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