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災車輛補助「汽車大型重機5萬、機車1萬」 2天630輛申請

▲監理所人員協助民衆辦理受災車輛報廢。(圖/公路局提供)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重創花蓮光復,不少車輛遭淹沒不堪使用,公路局表示,10月7日起車輛報廢登記,交通部啓動車輛慰助方案,汽車和大型重機每輛慰問5萬元,機車和微電車每輛補助1萬元,短短2天內已有630輛申請。

因樺加沙颱風帶來豪雨侵襲,造成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導致車輛受損不堪修護使用需辦理報廢,爲慰助災區受災民衆報廢車輛所受之損失,交通部公路局啓動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致車輛受損報廢慰助方案,汽車和大型重型機車每輛慰問5萬元,機車和微型電動二輪車每輛補助1萬元。

公路局說明,車籍登記所在地於花蓮縣光復鄉大安村、大華村、大平村、大馬村、大同村、東富村、北富村等7村的自然人車主,只要持有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及存摺影本,向中央一站式服務平臺申請受損車輛報廢登記完成,即可申請慰助金。

其中花蓮監理站針對慰助金將以電匯方式撥入以車主爲戶名的金融機構帳戶。如車籍登記所在地爲上開7村以外之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受災車主,亦可檢附上述資料,採個案認定處理。

根據公路局統計,自114年10月7日開始受理起至114年10月8日止,花蓮監理站進駐中央一站式服務平臺已受理的慰助案件爲汽車241件,機車364件及微型電動二輪車25件,共630件。

公路局表示,10月7日申請之民衆,若所附資料完整且正確者,慰助金最快在10月9日就可匯入申請時所提供之帳戶。

另爲照顧災區民衆權益,9月24日起也祭出「0923樺加沙颱風受災民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受災民衆如持有村裡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補發行照、駕照等免徵所需之規費;另罰單、定期檢驗、汽燃費及職業駕照審驗等均可展延至115年3月31日前申辦,降低民衆財損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