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鞍受災報廢慰助金!汽車、重機發5萬 機車發1萬
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致受損車輛報廢登記,交通部辦理提供每輛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5萬元慰助金、機車1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協助花蓮民衆儘速恢復正常生活,自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止,因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而受損的車輛,只要完成報廢登記,由交通部辦理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每輛慰助5萬元、機車每輛慰助1萬元。
因樺加沙颱風帶來豪雨侵襲,造成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導致車輛受損不堪修護使用需辦理報廢,爲慰助災區受災民衆報廢車輛所受之損失,交通部公路局啓動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致車輛受損報廢慰助方案。
公路局說明,車籍登記所在地於花蓮縣光復鄉大安村、大華村、大平村、大馬村、大同村、東富村、北富村等7村的自然人車主,只要持有村裡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如受災證明、受理案件證明單等,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存摺影本,向花蓮監理站申請受損車輛報廢登記時,即可申請慰助金。
花蓮監理站後續會將慰助金以電匯方式撥入以車主爲戶名的金融機構帳戶,另如車籍登記所在地非屬上開7村以外的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受災車主,亦可由當地村裡長確認實際災況及檢附受災證明,採個案認定。
此外,公路局9月24日已公佈「0923樺加沙颱風受災民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受災民衆如持有村裡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證明,補發行照、駕照等免徵所需之規費;另罰單、定期檢驗、汽燃費及職業駕照審驗等均可展延至明年3月31日前申辦,降低民衆財損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