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縣醫療保障局公告

爲進一步規範全縣定點醫藥機構的服務行爲,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堅決打擊欺詐騙保行爲,切實保障基金安全,提升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管效用和力度,根據國家醫保局《關於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4〕24號)、山西省醫保局《關於印發<山西省醫保局醫療保障社會監督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晉醫保發〔2021〕2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基金監管社會監督工作需要,面向社會聘任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現將聘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聘任原則

1. 公開公正。通過自願報名、單位推薦、擇優選聘方式確定人選。

2. 專業性與代表性結合。優先選聘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工作人員、先進模範人物、社區工作者、參保羣衆、醫藥領域專家以及其他熱心醫療保障事業的相關人士等,兼顧不同羣體利益。

3. 公益屬性。社會監督員爲義務監督,不領取薪酬。

二、聘任條件

1. 基本要求: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無犯罪記錄;年齡18-65週歲(特殊情況放寬至70週歲),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熟悉醫保政策法規,熱心公益,有較強社會責任感。

2. 排除條件:

定點醫藥機構及藥店從業人員及其近親屬;存在不良信用記錄或違紀違法記錄者。

三、聘期管理

聘用期限:3年,期滿後視履職情況續聘;

動態調整:每年根據考覈結果增聘、解聘或調整人員。

四、報名與審覈

報名方式:個人自薦或單位推薦,提交《社會監督員報名表》及身份證明等材料。

報名時限:2025年4月20日至2025年5月1日。

資格審覈:縣醫保部門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重點考察專業背景、道德品行及健康狀況。無異議後頒發聘書及監督證件。

聯繫人:韓兆宇13453883466

蘇俊文13935896403

交城縣醫療保障局

2025年4月20日

來源:交城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