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縣公安局通告

爲認真做好死亡人員戶口註銷工作,確保全縣人口數據真實準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山西省公安機關戶籍管理工作規範》的規定,按照上級公安機關的統一部署,交口縣公安局決定自即日起,在全縣範圍內集中開展死亡未註銷戶口人員信息覈查清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扶養人申報註銷戶口。特殊情況下,可由戶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申報死亡註銷。

(一)申報死亡註銷戶口材料:

1、死亡人員居民身份證、所在戶的居民戶口簿;

2、申報人居民身份證;

3、下列能夠證明死亡的文書之一

①《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②在境外死亡的證明材料原件;

③在國外死亡的證明材料原件、具有資質機構出具的翻譯件、我駐外使領館的領事認證件或者我國締結的條約認可的其他證明或者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

④公安機關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

⑤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決書;

⑥其他能夠證明死亡的文書。

(二)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擬戶口註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辦理,出具《死亡註銷戶口證明》,並應當收繳死亡人員的戶口頁和居民身份證。

二、若居民家中存在家庭成員已故,但未註銷戶口的情況,請儘快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註銷戶口(水頭派出所在政務大廳)。

三、對接到通知後,仍不配合辦理死亡人員戶口註銷或無法聯繫到死亡人員家人及親屬的,戶籍地派出所在調查覈實,確認公民死亡未申報註銷戶口的,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序後註銷戶口。

按照國家規定,依法申報戶口註銷登記是公民應盡的義務,依法爲死亡公民註銷戶口是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請廣大人民羣衆給予理解和支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

來源:交口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