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如皋檢法兩院攜手以法治之力保護綠色家園

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羅莎莎 通訊員 鄒越 張弦

“萬物共生,和美永續”。在全球第25個國際生物多樣性日到來之際,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檢察院、如皋市人民法院協同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多部門,圍繞一起多人盜伐林木案,以不起訴宣告、公開庭審、工作通報等多種形式,舉行“國際生物多樣性日”系列活動,致力於提升社會公衆林木資源保護意識,集聚關愛自然、守護生物多樣性的力量。

如皋村民單某、祖某因一時貪念,擅自將如海河堤岸上種植的屬集體所有的意楊樹售予孫某砍伐,均構成盜伐林木罪。鑑於二人盜伐數量較少,犯罪情節輕微,且均系初犯,具有自首、坦白、認罪認罰、主動繳納生態修復金等情節,如皋檢察院依法對二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5月21日,該院對這起多人盜伐林木案舉行不起訴集中宣告。在現場人員的見證下,承辦檢察官向祖某、單某宣讀不起訴決定書,闡述了理由和依據,並對被不起訴人進行訓誡教育。二人當場悔過,表示今後將吸取教訓,遵紀守法,自覺保護生態環境。

宣告結束後,如皋檢察院根據行刑反向銜接工作規定,向農業農村部門公開送達檢察意見書,建議行政機關對被不起訴人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5月22日上午,在位於如皋市長江鎮的龍遊灣溼地司法保護基地,由如皋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孫某盜伐林木一案公開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孫某明知如海河堤岸上種植的意楊樹非村民私人所有,在未取得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仍從村民處收購意楊樹並使用油鋸砍伐後銷售牟利,立木蓄積量31.8701立方米,價值2.4萬餘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申請該市林業技術指導站站長陳建華作爲專家證人出庭作證,闡明瞭被盜伐意楊樹系省級公益林,具有重要生態價值,盜伐行爲危害生態環境。被告人孫某表示認罪認罰,自願繳納生態修復金。

如皋市人民法院當庭作出判決,採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以盜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庭審結束後,如皋市人民檢察院、法院圍繞該案起訴、審判過程中的重點問題及羣衆關切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聯合案情通報,重點解讀本案的法律適用、對案涉人員分層處理的理由、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舉措等。如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現場發佈了生態修復計劃,圍繞完善和提升公益林生態功能,提出了在案發地塊開展補植復綠及管護工作的具體舉措。

現場還發放了宣傳冊,普及林業保護法律法規,引導大家銘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不做生態環境的破壞者,要做綠色家園的守護者。在場羣衆紛紛表示,參加此次活動印象深刻,也深受教育,表示將從自己做起,引導家人、身邊人愛綠護綠,維護生物多樣性,讓生活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