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以法之名守護“她權益”
3月26日,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召開,會上審議了《江蘇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修訂草案)》)。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條例(修訂草案)》細化和補充保障婦女生命健康權益、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的具體措施,其中擬禁止利用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對婦女實施網絡暴力。
關注1
擬明確禁止利用人工智能實施網絡暴力
202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進行全面修訂,對婦女人身和人格權益保護、反拐機制建設、預防和處置性騷擾、性侵害和家暴等內容作出具體規定,對婦女權益保障的法律救濟與法律責任等作出較大調整。此次江蘇修訂《條例》,全面校正和修訂與上位法不一致、不協調的內容,並結合江蘇實際對上位法中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財產權益、婚姻家庭權益等規定進行細化和補充,爲推動婦女權益保障法在江蘇全面貫徹實施提供重要支撐。
眼下,“AI換臉”在影視、廣告、社交等領域廣泛興起。與此同時,“AI換臉”不當濫用造成了違法侵權行爲,易引發侵犯肖像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以及詐騙等犯罪行爲。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條例(修訂草案)》細化和補充保障婦女生命健康權益、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的具體措施,其中就擬禁止利用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對婦女實施猥褻、侮辱、誹謗、散佈謠言、侵犯隱私等網絡暴力。
關注2
擬明確列明性騷擾行爲的常見情形
家暴、性侵與性騷擾,都是女性面臨的嚴重性別暴力問題。《條例(修訂草案)》列舉了性騷擾行爲的常見情形,包括具有性含義、性暗示的言語表達;不適當、不必要的肢體行爲;展示或者傳播具有明顯性意味的圖像、文字、語音、視頻等信息;利用職權、從屬關係、僱傭關係、優勢地位或者照護職責,明示、暗示發展私密關係或者發生性行爲將獲得某種利益等等。
《條例(修訂草案)》擬規定學校、用人單位和公共場所應當採取的預防和制止措施,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有效預防和科學處置性侵害、性騷擾的工作制度,根據女性未成年人的年齡階段,開展生理衛生、心理健康和自我保護的教育,保障女性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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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增加離婚時家務勞動經濟補償規定
長期以來,由於家務勞動不能直接帶來“真金白銀”的收入,常被視作一種不計報酬的無償勞動。記者注意到,《條例(修訂草案)》根據上位法的規定,擬對離婚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作了細化規定,擬增加離婚時家務勞動經濟補償規定,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男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男方予以補償。補償辦法由雙方協議確定: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也將讓家務勞動的價值被“看見”。
現代快報/現代+記者 徐蘇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