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空窗期過長!毒駕暴增 蘇俊賓籲納24小時快篩
毒駕件數逐年增加,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昨在行政院會建議,應將毒駕納入24小時快速檢驗項目中,並參考國外使用的毒品唾液快篩試劑,在第一時間瞭解是否有毒駕風險。圖/行政院提供
毒駕件數逐年增加,去年全國移送約兩千件,今年預計更多,已成爲街頭不定時炸彈。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昨在行政院會建議,應將毒駕納入廿四小時快速檢驗項目,另建議使用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搭配修法,像酒測般可第一時間確認毒駕風險。
警方表示,取締毒駕以事後檢驗爲主,從採尿送驗到檢驗報告出爐,才能移送、舉發與扣牌,驗尿空窗期一等兩週到數月不等,等待期警方什麼都不能做,影響偵辦效率。
據統計,前年全國毒駕取締二六七件、去年大幅提高到一九九一件,今年第一季毒駕達一一八九件,增加速度驚人。
蘇俊賓表示,新興毒品氾濫與尿液檢驗進度有嚴重落差,經努力已從前年平均六個月,縮短至去年四個月,今年更壓縮至兩個月內,但毒駕相對酒駕危險程度更高,毒駕無法像酒駕可即時得知結果,檢驗空窗期過長。
蘇強調,依目前規定,毒駕案件從送驗到舉發、扣牌,仍須十個工作天以上,除加強第一線取締,後端檢驗量能要提高,建議把毒駕納入廿四小時快速檢驗的重點項目。他呼籲中央可參考澳洲、香港採用唾液快篩技術,讓執法人員第一時間篩檢毒駕風險,提高取締效能;警政署去年提出研發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構想,但這類快篩試劑屬醫療器材,須經衛福部認證許可。
桃園市刑大指出,取締毒駕以事後檢驗爲主,除非在車內查扣毒品、吸食器,駕駛人有吸毒徵象也坦承毒駕,才能以強制力逮捕,否則只能事後函送;現階段法律未授權警方在空窗期進一步處置,只能儘快縮短驗尿時間。依警政署規定,目前尿液快速檢驗僅限外籍移工涉毒尿檢,建議增訂疑似毒駕者尿液快速檢驗,檢驗公司於收件廿四小時內出具鑑檢報告,這需要中央經費補助。
唾液快篩試劑部分,警方表示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賦予駕駛人比照酒測,配合唾液檢測,讓第一線員警處理毒駕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