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新就業形態人員社保制度,如何理解重磅民生文件中這一提法?

新京報訊(記者葉紅梅)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決羣衆急難愁盼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6月9日對外公佈,其中迴應了多個此前備受關注的焦點問題。比如《意見》提出,要“健全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社會保險制度,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加社會保險的戶籍限制”等。

北京大學法學院長聘副教授、北京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閻天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是近年來涌現的一個新的勞動羣體,在勞動法制定時,尚無這一羣體,面對新情況、新問題,秉持着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理念,國家必然重視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把他們納入到法律保護範圍當中。

針對本次印發的《意見》,閻天認爲,要健全新就業形態人員的社會保險制度,需要完善和推廣職業傷害保障制度。2021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提出強化職業傷害保障,以出行、外賣、即時配送、同城貨運等行業的平臺企業爲重點,組織開展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平臺企業應當按規定參加。對於新就業形態人員,這是尤爲關鍵的保障措施。

同時,《意見》提出,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加社會保險的戶籍限制。“這很關鍵。”閻天表示,騎手要有機會參加就業地的養老和醫療保險,包括可以異地接續。“這是建立全國統一勞動力市場的應有之義。要建立全國統一的市場,就要打破各類壁壘,人員流動的主要壁壘就是戶籍,所謂戶籍壁壘就是戶籍和一系列待遇綁定,其中最關鍵的就是和社保綁定。”

不過,閻天指出,政策要推廣仍存在客觀阻力,比如一些特大城市,其老齡化進程較快,養老保險基金開支壓力大;醫療保險則可能存在醫療資源擠兌的風險。“取消在就業地參加社會保險的戶籍限制,其實一直在有序推進,這次《意見》再次提出,說明總體方針是不變的。”

《意見》還關注到了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這兩個羣體,他們的社會保障制度還有哪些方面仍待完善?閻天分析,對於農民工來說,最主要的問題其實是異地參保。絕大多數農民工是離開家鄉去外地就業,這就涉及如何解決異地參保問題。他認爲,需要提高社會保險基金各項基金的統籌層次。而對於靈活就業人員來說,他表示,最主要的是解決職工保險和居民保險的待遇差距問題,因爲現在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險,有的地方還有不少限制,導致他們只能參加居民險。

此外,這份重磅的民生文件還明確了加強低收入羣體兜底幫扶、大力發展“一老一小”普惠服務、促進包容共享發展等方面的舉措。其中,在促進包容共享發展方面,特別提到了“清理取消限制老年人社會參與的不合理政策規定,支持推廣‘以老助老’服務模式,開發適合大齡勞動者的多樣化工作崗位”等內容。

編輯 劉夢婕

校對 賈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