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部門將加強監督檢查 劍指自動駕駛誇大宣傳
證券時報記者 郭博昊
8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工信部聯合發佈的《關於加強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與規範宣傳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明確,企業向消費者提供有關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駕駛自動化等級、系統能力、系統邊界等信息時,不得做虛假、誇大系統能力或引人誤解的宣傳,確保消費者正確理解和駕駛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市場監管總局將加大對企業廣告活動和商業宣傳行爲中誇大組合駕駛輔助功能、欺騙或誤導消費者等情形的監督檢查力度。
今年以來,多家車企或發佈智駕普及戰略,或披露L3級有條件自動駕駛、L4級高度自動駕駛技術的量產落地時間,掀起新一輪“全民智駕”技術普惠與量產競速熱潮。然而,因司機使用智能駕駛、輔助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時有發生,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事實上,早在4月16日,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組織召開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准入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工作推進會,就強調了智能駕駛的宣傳邊界,提出“不得進行誇大和虛假宣傳,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切實擔負起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5月初,小米、理想、蔚來、小鵬等車企紛紛調整線上、線下宣傳物料中的“智駕”描述,將其改稱爲“輔助駕駛”。
國研新經濟研究院創始院長朱克力在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規範宣傳的背景下,企業間的競爭將更加註重產品本身的實力。在自動駕駛技術研發和應用方面具有優勢的企業,將能夠在市場中脫穎而出。對於技術實力較弱、過度依賴宣傳來提升市場競爭力的車企,可能會面臨更大的生存壓力。相關舉措將助推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洗牌和整合,促進產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