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指智駕宣傳亂象!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監管加強
中國商報(記者 雷珂馨 文/圖)8月1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與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佈《關於加強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與規範宣傳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通知直指當前智能網聯汽車領域存在的誇大輔助駕駛功能、混淆技術邊界等亂象,要求車企明確標註系統能力邊界、規範營銷話術,並強化生產一致性管理。
在第三屆鏈博會的智能汽車鏈展區,車企的智能駕駛系統是消費者關注的焦點。
政策持續發力規範市場秩序
近年來,隨着L2級輔助駕駛功能在家用車型上的加速普及,部分汽車企業在營銷中頻繁使用“自動駕駛”“AI代駕”等進行誇大性宣傳,導致消費者誤判其技術能力。
7月23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高質量完成‘十四五’規劃”系列主題新聞發佈會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長王強表示:“目前我國市場上銷售的汽車所搭載的‘智駕’系統均不具備‘自動駕駛’功能。這些‘智駕’系統暫時還處於輔助駕駛階段,即由系統輔助駕駛人完成部分動態駕駛任務,但車輛仍需人來操控,駕駛人依然是最終的責任主體。”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3月發佈的《關於2024年全國產品召回情況的通告》顯示,2024年,我國共實施汽車召回233次,涉及車輛1123.7萬輛,分別同比增長8.9%和67%。具體來看,新能源汽車領域實施召回89次,涉及車輛449.1萬輛,同比增長180.1%,佔全年召回總數量的40%。通過遠程升級(OTA)方式實施召回19次,涉及車輛406.8萬輛,同比增長246.8%。
此次通知從加大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缺陷調查與召回管理力度、強化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加強企業廣告活動和商業宣傳行爲監督、強化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事件事故報告與深度調查四個維度構建監管框架。
在生產一致性管理方面,通知強調,企業應在機動車合格證系統中完整、準確填報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儲能裝置單體及總成等關鍵信息,並嚴格執行OTA升級活動分類管理要求,未經備案不得開展OTA升級活動,不得將未經充分測試驗證的軟件版本推送給用戶,不得通過OTA方式隱瞞缺陷,確保生產的搭載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品與准入產品一致,並承擔產品安全責任。
在營銷宣傳方面,通知明確,企業在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或功能命名及營銷宣傳中,不得暗示消費者可以視其爲自動駕駛系統、具備實際上並不具備的功能,防止駕駛員濫用;企業應當避免誇大宣傳車輛駕駛性能,誤導消費者以不合理的高速駕駛車輛。
行業從“營銷噱頭”轉向“技術深耕”
從“野蠻生長”到“規範發展”,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正經歷關鍵轉折。通知不僅是對亂象的糾偏,更是爲技術創新劃定安全邊界。
天使投資人、資深人工智能專家郭濤認爲,此次發佈的徵求意見稿,實質上是強制性國家標準落地前的重要預演。其中,對生產一致性的嚴格要求,精準指向了車企研發與量產環節長期存在的脫節問題。“借鑑歐美地區對ASIL—D(汽車安全完整性)等級系統實施強制認證的成功經驗,當下,我國智能網聯汽車正加速實現規模化應用。在此背景下,對相關標準進行升級已成爲必然趨勢。從監管邏輯來看,智能駕駛功能關乎公共安全,其功能性的相關表述必須進行強制規範。因此,後續極有可能通過制定國家標準的形式,明確智能駕駛技術的准入門檻以及違規罰則,進而構建起覆蓋研發、生產、銷售全鏈條的約束機制。”
隨着監管部門對行業規範化以及消費者安全持續給予高度關注,多家車企迅速調整宣傳策略。薩摩耶雲科技AI機器人研究員鄭揚洋告訴記者,目前,現行推薦性標準GB/T 40429-2021(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的分級定義已被納入車型准入審覈參考。若後續L3級及以上技術未能通過強制性安全評定,該標準存在轉爲強制性條款並與車型公告、CCC認證掛鉤的可能。在此背景下,多家車企集中撤換相關物料,開始統一以“L2級輔助駕駛”進行宣傳,這表明車企對標準升級已經形成共識。
儘管政策方向已然明確,但在落地過程中仍面臨諸多挑戰。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員王鵬表示:“其一,存在技術發展不確定性問題。自動駕駛技術正處於快速發展階段,在制定標準時需要充分考慮未來技術走向,避免標準限制創新或者出現滯後的情況。其二,企業面臨適應成本難題。升級標準可能會要求車企對宣傳策略和生產流程進行調整,這無疑會增加企業的適應成本,尤其是小型車企,將承受更大的壓力。其三,監管執行難度較大。標準實施需要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以確保車企嚴格遵守,並及時查處違規行爲,這就對現有的監管體系提出了更高的完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