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視窗·看武昌|男子爲提前3年退休找關係篡改人事檔案,獲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極目新聞記者 邱睦
通訊員 田第潘
實習生 李木子 胡安寧
61歲的周爹爹(化名)原本再過3年即可正常退休,卻因弄虛作假,一念之差鑄成大錯。
近日,該起詐騙案由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檢察院提起了公訴。周爹爹因僞造特殊工種工作經歷,提前退休騙領退休養老金的行爲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周爹爹是武漢某船舶有限公司的一名老員工。1984年入職後,周爹爹曾在該公司所屬的輪船上擔任過機工、船員。1990年,其職位發生變動,被調任爲公司人事部職員。此後一直爲岸上職員,並未上船工作。
根據相關規定,駁船、拖船船員連續從事本工作15年或累計20年,可申報特殊工種提前退休。
2021年10月,周爹爹在明知自己不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情況下,“打點”人事部原經理(另案處理)1.5萬元,以求幫其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事宜。兩人通過僞造船員服務簿等檔案材料,虛構周爹爹在船上從事機工工作時長,從而騙取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待遇。
周爹爹原本是2024年7月退休。篡改檔案後,周爹爹提前三年退休。三年期間,周爹爹共騙取社保基金共計16萬餘元。
2024年12月,相關部門發現了該案線索。案發後,周爹爹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其家屬代其退還16萬餘元。
2025年5月,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後,周爹爹自願認罪認罰。同年7月,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檢察院以其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在審判階段,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依法採納了公訴機關的全部量刑建議,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承辦檢察官提醒,大家要做到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合法享受社保待遇,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社會保險經辦條例》規定以欺詐、僞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屬於定點醫藥機構的,責令其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社會保險基金使用的社會保險服務,直至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屬於其他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