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救生員手機拍少年性影像…刪除沒效竟備份上雲端 遭跨國查獲判刑

嘉義縣某遊池擔任救生員曾姓男子結識泳池少年,在未違反意願下與8名少年發生口交、摸生殖器等性交或猥褻行爲,他涉嫌以手機拍攝性影像後隨即刪除,不料手機自動備份上傳雲端,Google公司發現反應予美國國家兒童失蹤與受虐兒童援助中心(NCMEC),轉供刑事局國際科知悉追查。嘉義地方法院依犯拍攝兒童性影像等罪判執行1年9月,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曾男因擔任救生員,而結識到遊池游泳少年,在未違反意願下以手機拍攝他與少年於遊池盥洗室、少年住處、堤防等地以接吻、口交、觸摸生殖器等方式發生性交或猥褻行爲,雖然他事後隨即刪除影像,但手機已自動備份上傳至Google雲端硬碟,Google公司發現後將情資反應予美國國家兒童失蹤與受虐兒童援助中心(簡稱NCMEC ),再轉提供刑事警察局國際科而於2023年追查始悉上情。

法院審理,從2015年至2023年期間,他先後與8名少年發生性交或猥褻行爲,曾男坦承不諱,影像已隨即刪除,不料自動上傳Google雲端致公司發現後將情資輾轉反應,經檢警於2023年間獲悉偵辦。

法官審酌其動機並非私人長期變態觀覽,事後與被害人和解、不追究等,經過這次教訓,會有所警惕,素行尚可,並非惡性重大之人,因思慮欠妥、手段平和、互動也沒有交惡;依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兒童性影像罪5罪分處7月~1年7月、犯對未滿14歲男子性交罪處1年7月、犯對未滿14歲男子猥褻罪處7月,共應執行1年9月徒刑,緩刑5年。犯對14歲以上16歲以下男子猥褻罪3罪應執行3月,得易科罰金。另接受法治教育3場、社區義務勞務80小時。

嘉義縣曾姓救生員拍攝與8名少年性影片,雖隨即刪除,手機卻自動備份上傳雲端,經美國國家兒童失蹤與受虐兒童援助中心轉供刑事局國際科知悉追查,被判緩刑。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