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未禮讓救護車被抓包毒駕 一查已3犯!結局慘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林姓駕駛今年1月間因未禮讓救護車,被警員攔停盤查,結果被抓包毒駕,檢警進一步追查,發現這是他第3次毒駕被抓。臺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尿液所含毒品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5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
▲林男第3次毒駕被抓。(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林男今年1月17日在雲林縣某工寮內吸食愷他命,隔日又在臺南市某旅館內吸食甲基安非他命,然後又在不詳時間、地點施用海洛因;接着,他在同年同月19日凌晨開車外出,行經臺南市中西區大同路1段某路口時,因未禮讓救護車行駛而被警方攔停盤查。
警方發現林男持有毒品,經他同意採尿送驗,檢驗結果尿液中去甲基愷他命濃度達305ng/mL、安非他命濃度達5515ng/mL、甲基安非他命濃度達35049ng/mL、嗎啡濃度達535ng/mL,因而認定他涉犯毒駕。
臺南地院法官表示,林男明知施用毒品會對人的意識狀態、操控能力造成不良影響,仍執意毒駕,不僅漠視自己的安危,也罔顧公衆安全,考量到他過去有2次毒駕被判刑確定的紀錄,這次是第3次毒駕被抓,素行不佳,最終依犯尿液所含毒品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前者得易科罰金15萬元,後者得易服勞役20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