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毒販又販毒賺8千元 法官批「再無情輕法重之情」重判16年半
曾因販賣第一、二級毒品被判刑15年的毒販馮志明,假釋出獄後不但未改過自新,反而再度販毒。新竹地院調查發現,他4次販毒雖只賺得8千元,但明知故犯、惡性重大,痛批「再無情輕法重之情」,最終依販毒罪重判有期徒刑16年半。
根據判決書,馮志明於去年4月,以9萬元價格販賣吳姓女子一包重35公克的海洛因。同年5月2日、6日及6月7日,他又以1萬8千元價格,三度向郭姓男子出售一包重37.5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馮在羈押調查庭中供認,販毒僅爲賺取差價,每次交易約賺2千元,四次販毒合計獲利8千元。足見馮男確有藉販賣毒品從中牟利,具有營利意圖甚爲明確。
法官審酌馮男爲圖自己不法利益,販賣第一、二級毒品,助長毒品流通,明知毒品之危害性,仍持有逾量第二級毒品,雖販賣對象有限,惟各次交易重量並非輕微,其犯行引起潛在危害實屬重大。
馮志明於102年間因販賣第一、二級毒品及轉讓禁藥等罪,曾被判刑15年,於110年縮短刑期假釋出監,卻未戒慎其行。然而,出獄僅一年多後,他再度販賣毒品,顯見其未對自身行爲深刻反省。法官指出,馮明知毒品的嚴重危害性,卻仍執意從事非法交易,其惡性重大,均再無情輕法重之情,重判有期徒刑1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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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方法院。記者郭政芬/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