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8次瞎扯「母親過世太憂鬱」求輕判 法官打臉重判8年10月
▲彰化1名黃姓毒蟲販賣8次一級毒品海洛英遭到判刑8年10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黃姓男子有吸毒前科、2年前夥同劉男共同販賣一級毒品海洛英8次,遭到檢方依涉「違反毒品防制條例」起訴,法院審理中,他坦承犯行,遞狀喊冤「他是因爲健康惡化要裝支架,纔會一時想不開誤入歧途」,請求輕判,最終判處8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月、犯罪所得共1萬9,500元亦全數沒收。
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被告黃男早在2018年間,他就因施用一級毒品被判刑7月,2009年執行完畢。未料5年內再犯本案,構成累犯。庭審時辯稱他出身清寒,國中畢業後從事土木工程,月薪僅3萬元,與姊姊相依爲命。父母早逝、健康惡化需裝設支架,長期身體痛苦,加上母親離世打擊,使他陷入憂鬱,選擇以毒品麻痹自我,最終因經濟困頓鋌而走險,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法院審理中,他坦承犯行,販毒動機源於「無錢購買毒品」,且交易價額偏低(單次1,000至4,000元),並遞狀陳情「一時想不開才誤入歧途,已知錯懇請輕判」。
法官認定,黃男自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24日販毒過程中,共對4名男女販毒8次,部分交易與共犯劉男合作,由劉提供毒品、黃負責交付,故其中5次被判「共同販毒」,其餘3次則爲獨立犯行,犯罪所得共1萬9,500元亦全數沒收,8罪分別判處7年8月徒刑。犯罪所得共1萬9,500元亦全數沒收。
法院審理,黃其明知毒品危害仍出售海洛因給4名購毒者,8次交易罪責明確。偵審期間,他雖全數自白,但販賣一級毒品屬重罪,各次交易雖手法雷同、時間密集,但每次均獨立成罪,最終判處8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