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5次賺1萬3500! 瞎扯「合資買毒」彰化男重判18年
▲彰化毒蟲錢龜販毒5次被判刑18年。(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綽號「錢龜」的錢男在埔心鄉連續3年間涉嫌犯下5次販毒,包括販賣海洛安非他命,共賺進1萬3500元,案經法院審理認定錢男犯罪事證明確,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而同案被告魏女因僅有款項流入其帳戶的間接證據,缺乏直接參與販毒的具體事證,獲判無罪。
依據判決書內容,錢男從2022年到2024年間,在彰化縣埔心鄉一帶多次進行毒品交易。2度以500元價格販賣海洛因給林男;以1,000元價格販賣海洛因給邱男、以4,500元價格販賣安非他命給張男;第五起則是透過指定魏女的郵局帳戶收款7000元后。
審理過程中,錢世尉全盤否認犯罪,辯稱部分案件是與證人「合資」購買而非販賣。但法院詳細審酌3名毒蟲證人在警詢中的證詞,發現這些證詞前後一致,且都有監視器畫面等客觀證據佐證。
法院認定,錢男的五次販毒行爲分別構成販賣第一級毒品罪(三次)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二次)。其中販賣海洛因的部分,依法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分別判處16年6月至17年不等徒刑。販賣安非他命部分,則分別判處11年6月和12年徒刑。五罪合併應執行18年徒刑。犯罪所得共1萬3500元均沒收,若不能沒收將追徵價額。
法官在判決理由中強調,毒品對社會危害極大,販毒行爲更是助長毒品流通的根源。錢男雖然辯稱沒有營利意圖,但法官指出,毒品價格不低,取得不易,如果無利可圖,沒有人會甘冒重刑風險從事販毒,因此認定錢男確有營利意圖。
同案被告魏女被控提供郵局帳戶供錢男收取販毒款項,法院審理後認爲,除了錢男的指述外,沒有其他具體證據證明魏女知情或參與販毒。關鍵證人曾男明確表示不認識她,整個交易過程都是與錢男聯繫,魏女從未參與,認定缺乏她實際參與販毒的直接證據。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