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企業名譽權司法保護有重要意義——最高法工作報告中的這起典型案例爲何引發代表熱議

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 3月11日,《新華每日電訊》發表題爲《加強企業名譽權司法保護有重要意義——最高法工作報告中的這起典型案例爲何引發代表熱議》的報道。

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提請審議。“服務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板塊中,提到一起重慶法院審結的案件,引起記者的注意。

去年,全國各級法院結案4541.9萬件,能被寫入最高法年度工作報告,意味着案件在指導性層面有其獨特價值。寫入報告,也能讓外界更好理解其中蘊含的法理、事理和情理。

這是一起通過自媒體編造、發佈、轉載民營企業負面信息並勒索企業財物的刑事案件。最高法報告中寫道:黃某夥同他人在網上發佈涉企負面信息,以付費刪帖等方式敲詐勒索21家企業55.6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記者從審理此案的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法院瞭解到詳細的案情,黃某發佈信息的主要平臺是一個名爲“打傳防騙”的公衆號,受害企業全部爲民營企業。爲方便實施敲詐勒索及收取勒索款,黃某成立了個人獨資企業某文化傳媒公司。

隨着自媒體的發展,企業的負面信息往往會引發輿情,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發展。部分犯罪分子利用自媒體平臺造謠傳謠,進而以刪帖爲由索要財物,嚴重侵害企業合法權益,這是一個令不少民營企業“既恨又怕”的痛點。

加強企業名譽權司法保護,對於增強企業信心、穩定企業預期、激勵企業家創業創新具有重要意義。在小組審議現場,這一問題引發不少代表共鳴。

“網絡沒有法外之地,網絡環境也是營商環境。對此類網絡‘黑嘴’傷企行爲依法從重判罰,通過司法途徑捋順,保障了企業安心經營、放心發展。”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李永利說。

“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民營企業對聲譽的重視心理,通過抹黑中傷企業形象來要挾企業,以此牟取利益。”全國人大代表、重慶琪金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其鑫說,“嚴懲對企業造謠抹黑、敲詐勒索等犯罪,給了我們很強的安全感。”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紮紮實實落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切實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兩高報告明確指出要支持民營企業健康成長。重慶團代表們圍繞這起案件討論熱烈,就維護民營企業良好發展環境建言獻策。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時俠聯說,檢察機關將積極參與規範涉企執法專項行動,加強法律監督,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合法利益的行爲實行同責同罪同罰,服務保障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這起案件反映出,當前加強企業名譽權司法保護,還面臨一些新問題。據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通報,遭遇“流量黑手”的企業已經涉及傳統產業、中介行業、科技企業、徵信機構等不同領域。

加強企業名譽權司法保護,產生不少新課題。比如,如何界定“惡意抹黑”的邊界。此外,許多侵權行爲都是通過網絡實施,具有傳播速度快、影響範圍廣的特點,其中一些名譽侵權因素具有隱蔽性,帶來司法認定的複雜性,對司法機關恰當確定行爲邊界、準確劃分責任提出更大考驗和更高要求。

加強企業名譽權司法保護,需要拿出切實有效的辦法。加強網絡平臺監管責任,在相關部門主導的前提下,網站平臺、網絡媒體、行業協會、相關企業和社會公衆應當相互協同,形成多方治理的合力,讓企業輕裝上陣、專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