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南逾14萬太陽光電模組遭颱風損毀 彭啓明:對環境無任何不良影響
彭啓明(中)說,損毀的太陽能發電元件外層以玻璃及鋁框緊密封裝,使模組具耐酸鹼、抗腐蝕且物化性質穩定的特性,非屬有害廢棄物,不會造成任何污染。記者李柏澔/攝影
丹娜絲颱風登陸嘉義縣和臺南市,其中強風造成布袋新塭及義竹東後寮滯洪池數百面水面型太陽能光電板被掀翻、破裂。環境部長彭啓明今於立法院指出,太陽能發電元件外層以玻璃及鋁框緊密封裝,使模組具耐酸鹼、抗腐蝕且物化性質穩定的特性,非屬有害廢棄物,照理說不會造成任何污染。
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邀請環境部長、經濟部長、海洋委員會、農業部、內政部、國防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針對「光電設施對環境影響情形」進行專題報告。
根據經濟部能源署統計,本次颱風重大災區嘉義縣災損太陽光電模組約11萬4000片,重量約2200公噸;臺南市災損約3萬1000片,重量約600公噸,合計災損數量約14萬5000片,重量約2800公噸。其中災損最嚴重的嘉義新塭滯洪池案場,災損數量約5萬片。
彭啓明表示,太陽光電模組系由鋁框、玻璃、EVA封裝膜、太陽能發電元件及塑膠背板等組成,其中太陽能發電元件俗稱太陽能電池,是由矽晶圓切割而成,外層則以玻璃及鋁框緊密封裝,使模組具耐酸鹼、抗腐蝕且物化性質穩定的特性,且沒有廢液和粉塵,屬事業廢棄物而非有害廢棄物,照理說不會造成污染。
彭啓明說,當地錳的環境背景值濃度本來就偏高,但其他重金屬經檢測都是符合標準的,所以謠傳南部的魚都不能吃是錯誤訊息。
風災清理廢太陽光電模組部分,彭啓明說,案場因風災產生的廢太陽光電模組,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由事業負清除、處理責任,無論吹落於鄰近土地或海中,業者應自行打撈、收集取回後,並妥善貯存。經濟部負責要求各案場應自行另覓空地暫存、分類及整理,並由案場自行與處理機構委託簽約,妥善清理廢太陽光電模組。
彭啓明說,環境部負責督導清除處理機構及責成案場業者限期清理,並稽覈廢棄物清理流向追蹤,配合經濟部能源署徵收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用相關規定,辦理回收清除處理費用補貼作業。
目前廢太陽光電模組(D-2528)處理機構計5家,其中具資源化的處理機構計4家,依許可證登載之總處理量能達每月4400公噸。另廢太陽光電模組爲一般事業廢棄物,並依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存放,目前處理量能上足以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