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和保障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職

激勵和保障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職

金臺資訊

近日,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審議通過了《海南省人大代表履職評價激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旨在進一步加強代表工作能力建設,激勵和保障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職,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助力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

《暫行辦法》將於2026年1 月1日起施行,其規定了履職評價的內容,從出席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列席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參加履職學習、提出議案建議、參加調研視察活動、參加 “兩個聯繫”活動、參加其他履職活動、向原選舉單位報告履職情況、表彰獎勵情況等9個方面對代表履職進行評價。

《暫行辦法》還明確了代表履職登記的主體和積分生成方式,並確定履職評價積分由履職積分和激勵積分兩部分構成,同時明確履職評價積分是評選年度履職優秀代表和推薦連任代表的重要依據等。省人大常委會還將制定代表履職評價的具體標準和實施事宜。

據介紹,海南各級人大始終堅持黨對代表工作的全面領導,緊扣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這一新時代人大工作主旋律,積極探索代表工作創新,引導和激勵代表積極履職。人大代表積極參與海南自由貿易港立法工作,全程參與民生實事項目代表票決制,參與常委會專題詢問等監督工作,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展現了新時代人大代表新作爲。《暫行辦法》的出臺,有助於進一步增強代表履職能力,激發代表履職熱情,爲人大工作注入生機和活力,爲海南自貿港建設貢獻人大代表的智慧和力量。

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