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在川全國人大代表研讀討論代表法修正草案 爲規範和保障代表履職建言獻策

封面新聞記者 陳彥霏

1月18日,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統一部署,四川省人大常委會組織部分在川全國人大代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修正草案)》進行集中研讀討論,進一步徵求意見建議。

記者從會上了解到,《代表法》(修正草案)主要修改內容包括:充實總則部分規定,拓展和深化“兩個聯繫”制度機制,完善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設有關規定,完善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工作有關規定,完善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活動有關規定,完善代表執行職務的保障有關規定,完善代表議案、建議辦理機制,完善代表履職監督管理有關規定,適應監察體制改革需要補充相關內容。

會上,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羅強傳達學習了全國人大部署組織全國人大代表研讀討論代表法修正草案工作會議精神和李鴻忠副委員長的講話精神。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俊宣讀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信春鷹的講解輔導報告。

24名在川全國人大代表集中學習了相關文件,並結合自身履職經驗座談討論,提出意見建議。

記者注意到,會上代表十分關注代表“家站”建設。全國人大代表羅春梅提出,希望能進一步明確代表“家站”建設的相關內容。“代表‘家站’是近年來,代表就近就地參加活動調研,聯繫羣衆工作的重要平臺,實踐中也取得了很好的經驗,所以我希望能以規範文件的形式,對‘家站’的職能提出定位。”羅春梅說。“我覺得我們‘進家入站’舉措很有前瞻性和開創性,在推行過程中我也感覺到非常方便我們代表更好聯繫羣衆,提升了代表履職能力,也搭建好了連心橋和聯絡站。”全國人大代表王曉梅表示。

與會代表一致表示,修改代表法意義重大,下一步,大家將進一步認真研讀,及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反饋意見建議,爲高質量完成法律修改任務作出貢獻。

據瞭解,《代表法》是規範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職權、履行代表義務、發揮代表作用的基本法律。現行代表法自1992年4月施行以來,先後作過3次修改,伴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和人大工作發展而不斷完善。作爲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之一,此次《代表法》修改系統總結了近年來各級人大代表工作的實踐經驗和創新成果,健全代表履職的制度機制,強化代表履職的保障和監督,提升代表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水平,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