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臺監獄民警依法履職保護制度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聯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印發《深圳市監獄人民警察依法履職保護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據悉,這是廣東省首個監獄民警履職保護的規範性文件,既吸收借鑑全國先進經驗,又立足深圳法治建設先行示範實際,爲監獄民警依法履職提供了系統性制度保障,彰顯了以制度建設維護執法權威、夯實監管安全根基的鮮明導向。

《辦法》以“職權法定、權責一致”爲核心,構建起覆蓋執法全過程的保護體系,體現了約束、激勵與保護並重的法治思維。明確15種“不構成執法過錯”情形,嚴格落實“三個區分開來”,將依法履職與違紀違法、無意過失與故意違規、改革探索與明知故犯精準區分,讓民警在法定框架內敢擔當、善作爲。同時,賦予民警拒絕違規干預的法定權利,要求對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的行爲全面記錄、及時報告,以制度剛性阻斷不當干預,確保執法活動不受外界干擾。

針對履職中可能遭遇的名譽侵害,《辦法》明確單位澄清責任,對不實舉報、網絡誹謗等行爲“零容忍”,從制度層面消除民警的後顧之憂,讓執法者腰桿更硬、底氣更足。

《辦法》的出臺正是深圳貫徹落實司法責任制、完善從優待警體系的關鍵舉措。通過釐清履職邊界、強化權益保障,既爲民警依法履職“鬆綁鼓勁”,也爲規範執法“劃界立標”,推動形成“執法有依據、履職有保障、錯責有區分”的良性生態。下一步,隨着《辦法》各項措施落地見效,必將進一步推動監獄管理從“約束管理”向“法治治理”升級。(記者 林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