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法治時間】購房承諾家電禮包成空談 業主訴至法院終獲賠

“與法同行,共建法治惠州”,觀衆朋友們大家好,歡迎收看惠州法治時間。面對商家天花亂墜的贈品優惠,消費者務必擦亮雙眼。這不,惠東的鐘先生就在購房時被價值不菲的家電禮包吸引,然而購房後開發商卻遲遲不予兌現,並以“未寫入正式合同”爲由推諉責任。鍾先生憤而將開發商告上法庭。這起案件最終將如何判決?

2023年6月,鍾先生在惠東縣平山街道一處樓盤看中了一套住宅,很快便與開發商簽訂了一份認購書。認購書中約定,鍾先生可享受認購98折、簽約98折及特惠99折等多重優惠,同時還將獲贈價值約25000元的家電禮包。開發商在房價上給予了較大優惠, 因此雙方很快簽訂了正式的購房合同。

惠東縣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詹穎:一開始,開發商承諾家電禮包是在他們自己線上的選購商城裡面,由業主、開發商進行自行選購,但是此後,鍾先生登錄了相應的平臺進行搜索之後,發現平臺已經下架了所有家電的品類。

四個月後,開發商向鍾先生交付了房屋。然而,就在交房前夕,鍾先生便開始多次與銷售人員溝通家電禮包的兌現問題。 由於購買的是精裝修住宅,鍾先生希望家電儘快到位以便早日入住,因此解決家電問題對他至關重要。 開發商聲稱是銷售人員的個人行爲,銷售人員則堅稱是公司行爲。雙方互相推諉,問題遲遲未能解決。無奈之下,鍾先生將開發商訴至法院,要求對家電禮包進行折價返還。

惠東縣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詹穎:開發商答辯的理由,說他跟業主之間雖然在認購書裡面是有約定贈送家電禮包的條款,但是在雙方簽訂的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中是沒有這個條款約定的,所以開發商認爲沒有兌現這個承諾,不屬於違約。

那麼,未寫入正式合同的家電贈送承諾是否有效?法官審理認爲,鍾先生與開發商之間屬於商品房預售合同關係。當時鍾先生決定購房,一個關鍵因素便是開發商給出的最終房價,而這個價格實際已包含了所有優惠條件,價值25000元的家電禮包自然也在其中。

惠東縣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詹穎:我們是認爲,雙方已經視爲贈送的禮包是對於購房價款的一個優惠,那它也是作爲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之一,因爲購房的價款,也是消費者購買房屋的取決性的條件之一。鍾先生已經按照約定足額支付了購房款,那開發商應該按照約定,在交付房屋的同時要履行兌現家電禮包的承諾。

因此,即便雙方當初未明確約定兌現時間,這也不意味着開發商可以無限期拖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開發商本應在精裝房交付後及時兌現家電禮包,以便業主安裝使用。但鍾先生多次交涉未果。因此,最終法院支持了鍾先生要求開發商折價補償家電禮包的訴訟請求。

惠東縣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詹穎:對於消費者而言,在購房的時候,不要被開發商的一些廣告或者是銷售人員的一些說辭迷了眼,跟開發商簽訂合同的時候,也要對給予的折扣優惠,以及贈送的內容進行明確,要具體瞭解贈送的東西,它的兌現方式以及兌現期限,並且最好是約定明確的違約責任,以便以後發生糾紛的時候,可以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