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達T17、T18有解?「新新併」主體變更 議員要求啟動解約
北士科T17、18做爲輝達臺灣總部卡關,新光人壽擁有地上權,傳出北市府擬用「新新並」爲由解約新壽。圖爲北士科T17、18土地。圖/本報資料照片
輝達T17、T18卡關,「新新並」可爲市府解約殺手鐗?副市長李四川今表示,若新壽變更契約主體,市府將不同意。議員遊淑慧說,市府應已經可以積極研議「市府不同意變更主體,解約已經可以啓動」,因當初簽約的新光人壽已消滅,現只是同名同姓的新公司,市府應啓動不同意的契約機制,將土地拿回來。
根據「北市北投區軟橋段 93 地號(T18 街廓)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契約」內容,明定乙方(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併需要甲方(臺北市政府)同意。據瞭解,北市府與也的確有在評估可依「變換主體」協商解約。
北市議員遊淑慧今天在蔣萬安施政報告時表示,其實新壽與臺新人壽七月已經合併,根據發佈重訊是新壽爲消滅公司,臺新纔是存續公司,儘管臺新再更名爲新光人壽但其實是「換了一個人」。所以原本與北市府簽約的主體「新光人壽」已經被並走、沒有存續,等同將地上權契約是移轉給臺新,這個情況下,北市府是否可以視爲「地上權案移轉,北市府不同意」。
遊淑慧說,北市府應該已經可以積極研議,「市府不同意變更主體,解約已經可以啓動」,因現在的新光人壽是一個同名同姓的新公司,契約已經被移轉給新公司,市府不同意,就應該啓動不同意的契約機制,將土地拿回來,也就沒有合意解約這件事,因當初簽約的公司不存在,一切依照合約行事。
知情人士也表示,根據北市府與新壽的地上權合約,的確新壽要變換主體,需要得到北市府的同意,據瞭解,北市府內部也有評估過這事,因依照合約內容,並沒有說什麼情況下可同意、什麼情況下不同意變更主體,「北市府是可以依照過去新壽的執行狀況,如得標至今還是一片素地,沒有開發行爲」爲由,「不同意變更地上權案主體」。
不過這名知情人士也說,儘管合約有這樣的一個條款,同意權也在北市府手中,但最大問題在於,如果北市府不同意主體變更,就可能會陷入爭議,因這一條無法強制取回,換句話說,不同意變更主體,地上權也不會直接還給北市府,新壽可能提出訴訟,但如果新壽到年底都沒有進度,這仍可以是北市府一個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