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達案損臺招商形象

(圖/本報系資料照)

新光人壽16日就位於北士科的T17、T18用地舉行動土儀式。儘管臺新新光金控總經理林維俊連續說了16次:「我們要把輝達留下來」,但新壽在還未取得共識前逕行動工的動作,顯示臺北市政府、新壽與輝達之間,就輝達海外企業總部用地案已出現了新角力。

輝達T17、T18用地案,一共有取得地上權的新壽與輝達、新壽與臺北市政府、北市府與中央政府這3組雙邊關係。新壽與輝達之前簽署的MOU於9月30日到期。林維俊在16日土地動工後表示,希望能與輝達再籤MOU並重新協商,輝達尚未做出明確迴應。

因爲MOU到期,臺北市政府以新壽未動工爲由,發函新壽希望同意合意終止契約,再由市政府重新設定地上權,並透過公開招標的過程,專案轉給輝達。新壽當然不願意這麼做,於是趕着在16日動工。這個動作被視爲是新壽向北市府挑釁,意思是已有進行開發,不是憑空佔地不用,北市府可不能逼他們終止契約。所以這一組關係還在拔河中。

之前,北市府曾就輝達案請中央予以協助,主要是尋求放寬相關法令的解釋,讓北市府能夠同意新壽依輝達意願轉移地上權等。內政部迴應「地方政府依《土地徵收條例》辦理即可」。內政部這樣的回覆擺明了不想管,有前臺北市長柯文哲與京華城的案例,現任市長蔣萬安怎麼敢逕行決定同意輝達的要求?事後,不管是圖利新壽還是圖利輝達,都足以重創蔣萬安的政治前途。

新壽趕着動土,意在洗刷遲遲未動工之過,但事實上,該合約規定須在2027年2月前完工,新壽就算動了點工,也恐怕很難在規定時間內完工,屆時違約的可能性依然很高。

此外,新光與臺新兩家金控合併後,簽約的這家新壽公司已經消滅,應該要與北市府重新商議,在取得市府同意後變更契約主體,存續公司纔可繼續使用地上權。但新壽並沒有這麼做,因此,不少人認爲市府可以終止契約;不過,也有法律專家認爲,新公司本來就可以概括承受消滅公司的資產負債,所以如果北市府打算以此理由收回土地,也存在爭議。沒準新壽狀告北市府,這又會讓蔣萬安身陷司法危機。

目前社會對臺灣能不能留住輝達已產生焦慮感,因此從臺北市政府到中央政府,包括新壽、臺新新光金控都不斷強調「一定會留住輝達」,但事實上是新壽不讓、中央旁觀,北市府和新壽不斷鬥法,問題依然無解。如果連自己送上門的重量級投資案都留不住,臺灣以後還有臉招商嗎?(作者爲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