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團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被罰款400萬元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閻俠)4月17日,皇氏集團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廣西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經查明,皇氏集團涉嫌違法的事實包括未按規定披露全資子公司皇氏數智有限公司與泰安市東嶽財富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於2019年11月11日簽訂的《泰安市東嶽數智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協議之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皇氏集團應當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況,但是,皇氏集團未在2019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遺漏。直至2023年11月21日,皇氏集團纔對《補充協議》的主要內容進行披露。

中國證監會廣西監管局認爲,皇氏集團的上述行爲涉嫌違法,擬決定:對皇氏集團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罰款;對其他相關當事人均給予警告,並處以不同額度的罰款。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