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質疑「核三延役」公投無政院意見書 中選會迴應了

民衆黨主席黃國昌30日質疑,823「核三延役」公投的投票公報沒有行政院的意見書。(摘自黃國昌臉書粉專)

民衆黨主推的「核三延役」公投及7席藍委罷免案將於8月23日登場,民衆黨主席黃國昌30日痛批,核三延役公投的投票公報中,除了正方理由書外,卻沒有反方行政院的意見書,質疑是能力不足寫不出來,還是懶得寫?對此,中選會迴應,若是公民所提的公投案,或修憲公民複決案之所以有政府意見書,皆是依法律規定,而立院提的「核三延役」公投不用提政府意見書,也是依照法律明定。

針對黃國昌質疑「核三延役」公投缺少反方行政院的意見書,中選會說明,依《公投法》第15條第2項,立法院對於第2條第2項第3款之事項,認有提出公民投票必要者,得附具主文、理由書,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10日內,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不適用第9條至第13條、第17條第1項第3款及第19條規定。

中選會指出,「核三延役」公投爲立法院所提,並非公民提議連署的全國性公投案,因此不適用第10條規定,例如不適用第10條第8項規定的政府機關意見書。

中選會提及,由於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核三延役)是立法院依《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經院會通過後交由中選會辦理公民投票,依該條項規定,不適用第17條第1項第3款「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案提出之意見書」公告事項,公民投票公報無須彙集政府機關意見書,因此沒有如同公民提出的公投案有反方(如行政院)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