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延役公投正方為立院、反方政院 雙方同意可辦辯論會

中選會日前開第616次委員會議,由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中)主持,宣佈通過核三重啓公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日前通過國民黨「反廢死」、民衆黨「核電延役」兩公投,中選會23日開委員會,決議「反廢死」不符公投法規定,「核電延役」預計8月23日公投。中選會表示,公投案成立公告後,提案人及反對意見者,經許可得設立辦事處宣傳,正方代表爲立法院、反方代表爲行政院。

中選會日前公告,立法院會議通過的「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編號爲第21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定於114年8月23日(星期六)投票,投票時間從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爲止。

中選會表示,除公投法有相關規定外,依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第15條提出公民投票案,由立法院代表正方,相關政府機關或依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之反對意見者代表反方。全國性公投第21案,將依上開規定,由立法院代表正方,行政院及依公投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的反對意見者代表反方。

中選會指出,公投案成立公告後,提案人及反對意見者,經許可得設立辦事處,從事意見宣傳。是以,全國性公民投票第21案除正方代表爲立法院、反方代表爲行政院外,還有依公投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之反方代表。

針對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中選會表示,依法以公費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提供時段,供正反意見支持代表發表意見或辯論;每一公民投票案發表會或辯論會至少應辦理5場,正方、反方各推薦1至5人蔘加發表會或辯論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