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斥核三重啓公投竟無反方政院意見書 行政院反擊:錯誤指控

▲民衆黨主席黃國昌。(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首波罷免投票26日結束,接着8月23日還有民衆黨主推的「核三延役」公投及7席藍委罷免案。公投部分,預計在8月舉辦5場政見會或辯論會,但民衆黨主席黃國昌今(30日)痛批,823核三延役公投的投票公報中,除了正方理由書外,卻沒有反方行政院的意見書,質疑是寫不出來還是懶得寫?行政院、中選會則雙雙反駁,強調經立法院會通過交由中選會辦理的公投案,依法公投公報不須彙集政府機關意見書。

黃國昌今在臉書表示,中選會網站公告了823核三延役公投的投票公報,赫然發現,公報上除了正方的理由書,沒有反方(行政院)的意見書。行政院派了曾文生、林子倫當反方代表,卻連最基本的意見書都沒有提出,簡直是荒唐透頂,「行政院是能力不足寫不出來?還是根本就是懶得寫?這個國家怎麼會有如此擺爛的行政院」。

黃國昌說,726罷免投票結束後,他就呼籲賴清德總統,應撤換失去人民信任的卓榮泰,並進行內閣改組;否則的話,卓榮泰繼續賴在官位上一天,就會出現更多荒腔走板的亂象,一副「我就爛不然你要怎樣」的嘴臉,不但令人憤怒,更讓人憂心國家將在他們掌舵下時間繼續被蹉跎。

對此,中選會說明,由於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是立法院依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交由中選會辦理公民投票,因此不適用公投法第17條第1項第3款「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見書」公告事項,因此此案公投公報不須彙集政府機關意見書。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行政院尊重立法院提出全國性公投案的決定,希望黃委員也能瞭解立法院提出公投案的程序,與民衆提出公投案的程序完全不同,「立法院提案既不用通過民衆連署的程序,依法也沒有提出政府機關意見書的程序,公民投票法第15條都有明文規定」。

李慧芝說,政院期盼公投案可以依法、就事論事來辦理,也建議黃國昌委員可以參考公民投票法條文,以免因爲錯誤理解造成錯誤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