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質詢播放偵訊錄音! 法務部怒批:影響審判恐涉僞造文書

法務部

立委黃國昌日前在立法院質詢時,公開播放疑似檢察官偵訊京華城案被告朱亞虎錄音內容,引發議論。法務部17日發表聲明,指黃國昌播放真假未明的錄音內容來源,有藉國會質詢干擾及影響審判中個案之虞,法務部至表遺憾。法務部聲稱,若以僞造或變造方式製作疑似檢察官偵訊錄音,並公開散佈,使大衆誤信爲真,可能構成行使僞變造文書等罪責,並強調將研議規範偵查及審判資料使用範圍。

法務部表示,黃國昌6月16日質詢時,當場播放疑似檢察官偵訊錄音,並表示是「示範帶」,但黃立委未說明該錄音檔來源、製作方式及是否爲經合法程序取得,無法排除是經由剪輯或以AI人工智慧技術合成之可能。

法務部認爲,無論播放之錄音檔案系偵訊錄音內容,或是示範帶,未循法定程序,卻以此真僞不明檔案作爲質詢使用,質疑檢察官有不正訊問情形,造成社會嚴重誤解與錯誤聯想,有害於檢察官依法行使職務之信賴與威信,更破壞司法審判的公正與獨立。該音檔內容已涉及目前審判中之具體個案,有藉國會質詢干擾及影響審判中個案之虞。法務部對此不良示範,至表遺憾。

法務部強調,訴訟程序中所取得之偵訊影音資料,是作爲訴訟準備與防禦使用,若律師將閱卷取得之資料作目的外使用,恐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律師法規定。若律師將真實之偵訊影片進行剪輯,並惡意扭曲內容、詆譭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亦屬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之行爲,情節重大者,將構成應受懲戒之事由。

此外,若以僞造或變造之方式製作疑似檢察官偵訊錄音,並公開散佈,使社會大衆誤信爲真,亦可能構成行使僞變造文書等罪責。國民法官法第60條已就非正當目的使用定有刑事處罰規定,爲維護司法公信力及程序正義,法務部將參考相關規定與日本及德國等外國立法例,研議就偵查及審判資料之使用等加以明文規範,以防杜不當使用與錯假訊息誤導,維護訴訟案件關係人之名譽、隱私及安全,確保訴訟程序之順利進行。

法務部強調,法務部一再要求檢察官應恪守法律規定行使職權,訊問被告、證人均應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並謹守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落實訊問過程全程連續錄音、錄影,各檢察機關復透過定期抽檢偵訊錄音方式,督核檢察官遵循法定程序,檢察官若有違失,亦可循檢察官評鑑制度予以究責,落實偵查程序之合法性,以確保人民訴訟權益與程序正義。

法務部表示,任何案件若對檢察官偵訊方式有疑義,得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主張證據能力之有無,或申請個案評鑑,據以釐清事實與責任。法務部呼籲社會各界尊重現行法制,保障司法官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空間,避免影響個案進行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