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播放偵訊錄音惹議 法務部:干擾審判程序將研議修法
▲黃國昌質詢播放疑偵訊音檔,法務部批干擾審判程序將研議修法。(示意圖/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民衆黨立委黃國昌昨(16)日在立法院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時,當場播放一段聲稱爲「檢察官問案」的錄音檔,引發朝野震撼。法務部今火速發佈新聞稿嚴正聲明,指該錄音來源不明、真僞未辨,無論是否爲示範帶,質詢中播放此類音檔,均已嚴重誤導社會視聽,並恐干擾正在審理中的個案,破壞司法公正。
黃國昌在質詢時聚焦「檢討惡檢」議題,先追問鄭銘謙是否知曉監察院曾糾正檢察官以言語恐嚇受訊人,並指監察院已明確定義「惡檢」行爲,要求法務部是否嚴格督導檢察官依法問案。鄭銘謙迴應「都有督導」,但對於公開偵訊錄影之立場,則迴應「可以研議」,並強調本人不贊成全面公開。
隨後黃國昌播放一段語氣嚴厲的問案音檔,引發鄭銘謙一度慌張反應,質詢尾聲黃國昌才揭露該段音檔並非真實偵訊內容,而是「法務部的示範帶」,並質疑「這樣的口氣是否構成恐嚇?」他抨擊民進黨執政前後標準反覆,直言「拿到權力後就墮落成這樣」。
對此,法務部指出,黃立委播放的錄音未交代來源與製作方式,無法排除經剪輯或以人工智慧技術合成之可能。即使爲示範帶,仍未經法定程序使用,卻作爲質詢依據,對社會造成誤解與錯誤聯想,損及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的信賴與威信,並破壞司法審判的公正與獨立。
▲黃國昌問惡檢播音檔,鄭銘謙:不贊成公開偵訊光碟。(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法務部也強調,訴訟中取得的偵訊影音資料,應限於訴訟準備與防禦使用。若律師將資料作其他用途,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甚至觸犯《國民法官法》第60條,若涉及僞造或變造,更可能構成刑事責任。法務部將研議修法,參考日本、德國等外國立法例,明定相關使用規範。
此外,法務部重申,檢察官訊問應依法進行,並須全程錄音錄影,亦設有定期抽檢與個案評鑑制度。若當事人認爲訊問過程違法,應循法定程序主張,而非以公開播送方式引發社會誤解。
法務部最後呼籲,各界應共同維護司法制度的尊嚴與正當性,勿將卷證資料用於訴訟外目的,以免觸法並損害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