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神「放大公文書」質疑變造 北檢批:企圖帶風向影響輿論
▲翟本喬質疑北檢變造公文章戳,北檢調閱法院公文流程紀錄後澄清說明。(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貪污案官司持續進行中,法庭外各方訊息也沒間斷過,民衆黨國家治理學院主任翟本喬日前質疑,檢察官到醫院視察同案被告沈慶京後的陳報公文,章戳內時間疑遭變造,臺北地檢署18日澄清表示,已向法院查詢收發紀錄,時間與公文章戳相符,請外界勿再恣意捕風捉影、企圖帶風向影響輿論。
翟本喬有「翟神」之稱,歷任Google、臺達電子等公司,2013年創立和沛科技發展雲端儲存技術,但3年後裁員減資,除了本業外,翟本喬也常對政治時事發表看法,曾列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名單、柯文哲時代的臺北市政顧問,現爲民衆黨國家治理學院主任。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被起訴爲了京華城改建容積案行賄柯文哲後,曾在法院上與辯護人分別指出,檢察官林俊言在偵辦期間,到醫院偵訊沈慶京但未錄音,北檢在2025年3月18日發佈新聞稿,並提供2024年10月23日發函北院的公文,表示檢察官當時到醫院是要了解沈慶京身體狀況,且事後已向法院陳報相關視察行程。
但翟本喬放大北檢這份公文右上角的收發章戳,「爲什麼中間的日期是鮮明銳利的,而周圍的章是暗色模糊的呢?」質疑「林俊言檢察官,爲什麼你的文件看起來像是變造過的?」消息近日在網路社羣以及政論節目發酵,北檢爲此函請法院查詢相關公文傳遞流程紀錄,證實北院在10月23日收文後,編載爲文號「113收刑文025501」公文,並在當天下午呈轉給承辦法官。
▲翟本喬質疑北檢新聞稿(上)提供的公文中,法院收文戳章的日期欄(下)疑遭變造。(圖/翻攝翟本喬臉書)
北檢表示,本署於114年3月18日發佈之新聞稿,檢附本署通知函(稿)影本(即本署113年10月23日北檢力端113偵30939字第1139108445號函),該通知函(稿)上的臺北地方法院「收發章戳」,是本署在113年10月23日發函送到法院收發室,法院收受通知函正本後,在通知函(稿)上,蓋用同日期的收發章戳,表示法院確實在同一日期收到本署通知函,也作爲公文已完成送達程序的證明。
此外,北檢向臺北地方法院調取收受上開通知函的紀錄,依法院回函檢附的「113年10月23日」收發室收文、傳送刑事科電腦畫面截圖、收文傳送清單、刑事科送件簿等資料,均可證明北檢通知函確實是在「113年10月23日」送到臺北地方法院收發室,與北檢通知函(稿)上蓋「113年10月23日」的法院收發章戳作爲送達證明相符合,故絕無所謂變造日期情事,請外界勿再恣意捕風捉影、企圖帶風向影響輿論並斲傷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