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言陳報法院公文遭疑作假 北檢否認嗆:別帶風向影響輿論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中時資料照)

臺北地檢署2025年3月18日發佈新聞稿,並提供2024年10月23日發函臺北地院的公文,表示當時承辦檢察官林俊言到醫院是要了解沈慶京身體狀況,且事後已向法院陳報相關視察行程(林偉信翻攝臺北地檢署官網)

臺北地檢署2025年3月18日發佈新聞稿,並提供2024年10月23日發函臺北地院的公文,表示當時承辦檢察官林俊言到醫院是要了解沈慶京身體狀況,且事後已向法院陳報相關視察行程(林偉信翻攝臺北地檢署官網)

臺北地檢署2025年3月18日發佈新聞稿,並提供2024年10月23日發函臺北地院的公文,表示當時承辦檢察官林俊言到醫院是要了解沈慶京身體狀況,且事後已向法院陳報相關視察行程,但網路卻傳出,這個陳報公文,章戳內時間疑遭變造,北檢今(18)日表示,絕無所謂變造日期情事,請外界勿再恣意捕風抓影、企圖帶風向影響輿論並斲傷司法公信力。

臺北地檢署表示,針對網路社羣有人質疑北檢公文上的「法院收發章戳」疑有變造日期情事迴應表示,2025年3月18日發佈的新聞稿,檢附北檢通知函(稿)影本,該通知函(稿)上的臺北地方法院「收發章戳」,是2024年10月23日發函送到法院收發室,法院收受通知函正本後,在通知函(稿)上,蓋用同日期的收發章戳,表示法院確實在同一日期收到本署通知函,也作爲公文已完成送達程序的證明。

北檢表示,發函向臺北地方法院調取收受這個通知函的紀錄,依法院回函檢附的「113年10月23日」收發室收文、傳送刑事科電腦畫面截圖、收文傳送清單、刑事科送件簿等資料,均可證明本署通知函確實是在「113年10月23日」送到臺北地方法院收發室,與通知函(稿)上蓋「113年10月23日」的法院收發章戳作爲送達證明相符合,故絕無所謂變造日期情事,請外界勿再恣意捕風抓影、企圖帶風向影響輿論並斲傷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