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控檢恐嚇 翟本喬質疑北檢公文怪異處

涉京華城案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2日出庭時指控遭檢察官「恐嚇」,引發熱議。(示意圖/資料照)

京華城案司法爭議不斷,沈慶京12日出庭指控遭檢察官「恐嚇」,引發熱議。民衆黨國家治理學院主任翟本喬指出,北檢3月針對沈慶京隔牀室友爆料所發的澄清新聞稿,其附件公文的日期戳章疑似「部分銳利、部分模糊」,質疑有公文變造之嫌。北檢強調無變造情事,但外界質疑不休。

翟本喬在臉書發文指出,8月12日沈慶京於臺北地院出庭時,控訴遭檢察官恐嚇,讓他聯想到3月的一份公文「疑似造假」。該公文涉及「113年10月23日」法院收發章,但放大檢視後可見,日期清晰,卻邊緣模糊,與一般戳章不符。

翟本喬強調,爲了避免資料來源有誤傳的可能,他特別到北檢官網去下載官方版本,打開之後拉到覺得有疑問地方:這個章的顏色放大來看:爲什麼中間的日期是鮮明銳利的,而周圍的章是暗色模糊的?往左邊一滑,這一區也有類似狀況,怎麼回事?繼續把文件看完,到第二頁最下面。「咦?你什麼時候看過公文的裝訂線會斷掉的?」發公文不是要蓋印信嗎?這上面沒有發文印信!所以遮掉用印區,是因爲這不是真正的公文嗎?

對此,北檢迴應強調絕無變造。臺北地檢署表示,當時新聞稿所附的「通知函(稿)」影本,是檢方於113年10月23日正式送達臺北地院收發室,法院依例在影本上蓋下同日戳章,作爲完成送達程序的證明。進一步調取法院收件紀錄、刑事科電腦畫面截圖及送件簿,均能證實通知函確實在當日送達,外界若僅憑戳章陰影質疑變造,顯然純屬捕風捉影。然而即使北檢多番澄清強調程序合法,社會輿論相關質疑仍未止息。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