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爆曾發文「到院訊問」沈慶京 北檢迴應了
臺北地檢署
北檢日前針對各界質疑檢方對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密室審訊」一事,發佈新聞稿稱,去年「10月11日下午前往醫院視察,並非對沈慶京進行偵查。」媒體爆料,當天北檢發給衛福部臺北醫院的公文明確寫到,「檢察官得否到院訊問?」且部北醫院還回復「可就地於本院進行訊問」。北檢20日迴應,公文是向醫院函詢沈的身心狀況,是否適合提解至北檢訊問,與當天檢察官赴醫院視察瞭解,並無扞格。
媒體爆料,依據內部人員出示去年10月11日,北檢發給部北醫院的公文,內容爲「本署檢察官得否到院『訊問』?」部北醫院回覆北檢說,「建議近距離於本院進行訊問爲宜。目前病人意識狀況,可就地於本院進行訊問」。檢方還提供「檢察官辦案進行單」,證明北檢本來就打算於去年10月11日訊問。
北檢今迴應,由公文說明二、三、四可知,該函文意旨是爲了解被告沈慶京之身心狀況是否符合《羈押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被告罹患疾病,經醫師評估認有必要時,看守所得護送醫療機構醫治之情形」,以及考量沈的答辯權,屆時沈是否適合由北檢提訊到署?倘若被告不宜由本署提訊應答,檢察官得否到院訊問等情,函請醫院儘速查復。此與當日檢察官依《羈押法》第106條規定前往醫院視察瞭解沈慶京身心狀況,並無扞格。
北檢強調,本案檢察官於偵查中之偵查作爲及相關函文資料,皆已附在本案偵查卷證移送法院審理。因此,任何程序或實體之爭議,均應理性於法院審理程序中具體主張,由法院依法審酌判斷。而非於法庭外爭執,模糊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