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拚2030年碳封存176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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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淨零排碳路徑規畫中有部分二氧化碳要以碳封存減少排放,日前臺電、中油等也提出相關計劃並通過環評審查;環境部擬在今年年中預告「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並規畫政策環評、審議委員會、管理平臺及相關指引等配套,盼在2030年至少封存176萬噸二氧化碳。

有環團就憂心,臺灣條件不像其他國家的碳封存條件那麼好,企業不應高估碳封存潛力,仍要踐行自身減量工作。

《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事業碳捕捉再利用,應依經濟部規定辦理,若要封存,則應取得環境部許可。環境部政務次長施文真25日於「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兩週年座談會」簡報指出,規畫今年年中預告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透過政策環評研提碳封存場址環評書,作爲個別碳封存開發行爲指導,有審議委員會審議計劃,還有管理平臺提供申請、審查及維運管理,並會參考國際經驗,建立碳封存鑽測、建造及維運管理指引。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排放管理組組長陳宜佳說明,除了透過政策環評加強社會溝通、訂定碳封存管理辦法外,也會修正環評法相關規定,納入一定規模以上碳封存應實施個案環評,並擬邀請專家、學者、部會代表等成立委員會平衡各界意見,她提及,歐美封存多爲油氣田封存、與我國現況不符,會參考東南亞及日本等鹽水層封存經驗並訂定指引,預估今年會預告該辦法。

臺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則指出,建立機制討論碳封存是好事,如德國、歐盟及日本也都有相關法規。但他強調,不可能用碳封存解決所有的問題,尤其國外有經濟價值的碳封存大多爲油氣田、封存二氧化碳後還有助於增加產量,臺灣只能找沿海海牀、但潛力恐怕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