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女友遭侵犯!他暴打情敵害腦殘判賠1210萬 怨金額比殺人高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新北市三芝區華姓男子懷疑女友遭葉姓男子侵犯,在娃娃機店前怒毆葉男頭部,拳踢相加導致葉男重度腦損傷、認知功能缺損,需終身全日看護。刑事部分,華男已依傷害致重傷罪判刑3年6月確定;葉男另提附帶民事訴訟,士林地院近日判決華男須賠償1,210萬2,969元及5%利息,全案可上訴。
2023年4月9日晚間7時許,華姓男子與葉姓男子在新北市某家娃娃機店前巷口偶遇。華男懷疑葉男侵犯其女友,基於傷害故意,徒手揮打葉男頭部2次,葉男當場倒地。
葉男嘗試起身時,華男又猛力踢踹其頭部1次,造成葉男再次摔倒在地。待葉男站起後,華男再度徒手揮打2次,導致葉男向後倒退撞及後方車輛後倒地。
葉男送醫後診斷爲硬腦膜下腔與蜘蛛網膜下腔出血、顳骨與顴骨骨折、臉部及四肢挫傷,後續確認不可逆腦部損傷,伴隨長期認知功能缺損,需終身全日看護。
▲華姓男子不滿女友疑遭騷擾竟出拳將人打到重殘。(資料圖/ETtoday新聞雲記者翻攝)
法官審酌葉男傷勢嚴重且需終身看護,計算時採每日看護費2,200元標準,以事發時60歲男性平均餘命21.5年換算,總額逾1,700萬元。因一次給付需扣除中間利息,依「霍夫曼式計算法」覈定爲1,196萬元;另醫療及輔具費5萬5,159元、精神慰撫金8萬元,合計判賠1,210萬元。
然而華男雖承認傷害事實,卻抗辯賠償金額「比殺人還高」,並質疑葉男有舊疾,要求調閱就診紀錄。經法官查明葉男既有的肝病、膽結石與頭部重傷無關,駁回華男辯詞,強調其故意侵害他人身體健康,依法應負完全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華男須賠償1,210萬元並自2024年5月31日起加計5%利息;葉男提供403萬元擔保後可假執行,華男若提供同額擔保則免執行。判決仍可上訴。